因為身障生活補助已申請通過,了解每年政府會再次審核條件符合否。
目前親戚打算用我跟家人的名義買賣股票、基金,我也知道全家人口動
產不要超過一定金額,但是對於家庭總收入平均有些疑問。
當然分配的利息是會被列入計算的,那資本利得(買賣價差)呢?這部分
是會被怎麼計算?我認為應該也會被列入財稅證明中吧?算總收入來源?
另外如果買保險的話也會計算嗎?勞工保險按月領回的部分呢?
我想大家應該也跟我有相同的疑問,請有經驗的各位能解決我的疑問,
以上投資都是親戚的資金,本人只是個打零工的受薪階級,感謝。
另外我在想著,大部分都有投保壽險的經驗,當家人過世後壽險領回,
那存款就超過補助門檻了啊,如果過世的是工作收入來源之一,不就是
雙重打擊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