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ill0205 (ZzZz)》之銘言:
: 大家好 我中度視障 目前在某身障協會當資訊人員
: 其實我工作就是在板上某個徵才文去應徵的
: 本來當時我還有找到其他工作
: 但家人覺得"身障"協會應該比較有保障 所以家人都直接叫我去那邊工作
: 工作也一年快一年半了
: 我發現整個協會制度亂糟糟
: A部門薪資上下班休假制度是某一種制度
: B部門又是另一回事
: 更扯的是 說到業績 說因為社會企業 要跟一般企業看齊
: 這我覺得還可以 反正我能力不會比明眼人還要差
: 但是說到休假還是薪資呢
: 又說 這裡是社福單位 所以不可能太好
: 薪資低我也就認了
: 但是原本到職滿一年7天特休(以當時規定)
: 我原本也這樣請了幾天特休
: 然後今天我跟行政確認特休時數
: 竟然說 因為我們是"X力專案" 滿一年協會才開始算你年資
: 又因勞基法關係 所以一般人是滿半年三天特休 我要一年半才有
: 我聽到其實滿傻眼的...
: 畢竟前一兩個月才請了兩三天特休也沒說話
: 今天說變就變
: 然後我剩下的特休時數 就這樣沒了
: 我怎麼覺得 社福單位都是在欺壓身障者...
感覺你進去那一年是因為類似多元就業這種計畫裡的人員。
這種方式就是單位去跟政府提計畫,計畫裡有編列人員。
人員是跟計畫走,並非跟待在單位裡有多少時間有關。
以下是我"多年前"的經驗,可以能落差。(原理應該差不多)
基本上多元就業這一類的的方案就是單位每年都要提出一個計畫
計畫裡會有整個年度的計畫執行目標、所需人員(這是跟在計畫裡工作的人比較相關的)
整個計畫會有一個專案經理(死薪水的責任制)
是整個計畫的負責人(包含管理計畫裡運用的人員)
以上這些是單位向政府提出計畫後,政府覺得可行有前途才會審核通過。
才會每個月予以給計畫執行的錢(必須專款專用、包含計畫人員的薪資、器物...等)
並且規定單位若要申請下一年度的計畫,
就必須找本年度計畫裡的至少一位人員留用在單位裡,
被留用在單位裡的那位下一年度開始不管新計畫有沒有通過
他就是單位裡的職員。
今年度計畫結束隔天就與單位有真正的勞資關係。
(此時此刻適用完全的勞基法+計薪方式是依照單位的給薪)
留用第一年留用人員政府會補助一年的薪資(不是全額是一年就補助固定一個數字)
有人會問那剩下的人怎麼辦?
基本上就是今年計畫結束他們等於失業
若下一年度的計畫通過一般來說會繼續沿用(會寫在計劃裡)
沿用的部分勞健保會中斷。
(假若1月1日新計畫開始,12月31日單位必須把計畫裡所有人員退保,1月1日再保。)
我遇過的經驗是政府除了規定單位必須至少留用一人外,
還必須開除一個不適用的人(然後新計畫再找新人一到兩人)。
原po遇到的應該是申請新計畫到留用的過程
計畫結束等於離職,留用開始就是重新起算。
所以就會出現明明待滿了一年卻不能請特休的問題。
也是一個公司有兩種不同制度原因。
這種多元就業人員是以時薪計薪(還有限制每月工作天數),
一般公司行號的職員是以月薪計薪。
給原po建議
趕快去搞清楚之前單位用你的時候是不是類似這種計畫
是的話,老實說除非你有明確的證據檢舉他們專款沒專用
或是檢舉他們讓你執行非計畫裡的任務
一個月上班超過天數沒讓你補假或沒給加班費
(這個通常有簽到單或打卡表跟手寫的工作日誌)
不然特休的事情應該是會被反打臉
同時也讓自己黑掉 記得要保護自己先去確認那個專案計畫的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