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icesu (沒事別喝水)》之銘言:
: 請問我有個朋友要領身障補助,他15歲時就跟他媽媽分開了,現在33歲要領身心障礙生活
: 補助,承辦人員跟他說因為他媽媽有房子,所以辦不下來。
: 有看到一條"未共同生活且無撫養事實之特定境遇單親家庭直系血親尊親屬",可以不列入
: 計算,但這似乎只能用在申請中低收入補助上,身障補助沒有,如果他想要領身障補助是
: 無解的嗎?謝謝
這個很難 因為全戶財產是包含父母親 就算雙方離婚還是會計算父母財產
原本我也是領有補助 之後法令修改要計算 就算父母離異 也要計算父母親財產
結果馬上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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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本辦法第13條:「家庭總收入之應計算人口範圍及計算方式,依社會救助法相關規定辦
理」,由於社會救助法於97年1月16日修正,該法第5條規定,即將家庭應計算人口範圍中
之「直系血親」修改為「一親等之直系血親」,而須將申請人之父母、子女列計家庭人口
並將該等之財稅資料列入計算。但如有符合社會救助法第5條第2項第8款「因其他情形特
殊,未履行扶養義務,致申請人陷於困境,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訪視評估,認定
以不列入應計算人口為宜」之情況,經本府社工員訪視後,可認定不列入應計算之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