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小弟有個問題
我的手冊障礙是免重新鑑定的 永久有效
但換新制粉色證明後 按法規是每五年要重新換發
想請問 我是明年到期
重新換發時需要再做一次需求評估嗎?
有找到法規條文是:
「身心障礙者於其證明效期屆滿前六十日尚未申請辦理重新鑑定及需求評估者,直轄市、縣
(市)主管機關應以書面通知其辦理。但其障礙類別屬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規定無法減輕或恢
復,無須重新鑑定者,得免予書面通知,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逕予核發身心障礙證
明,或視個案狀況進行需求評估後,核發身心障礙證明。」
那通常會需要重新作需求評估嗎?
因為我舊制換新制時,原本是被拿掉陪伴者優惠
後來自行申覆後才有再拿到
怕如果要重新需求評估會比較困擾
又如果重新需求評估的話,通常決定會不會給陪伴者的標準是什麼?
單純根據障礙狀況來判定需求,原先有通常就會繼續給予優惠資格嗎?
(我的障礙狀況算是永久不會改變的)
還是會參考之前使用這項優惠的狀況?
我使用陪伴者優惠的時候,有時都是不記名的(台鐵自動售票機或者公車等等)
或是搭車刷悠遊卡時,只刷自己的愛心卡沒有特別拿愛陪卡給陪同者刷(但實際上有陪同者
)
這樣會導致我被認為沒在使用/不需要陪伴者,進而被取消陪伴者優惠嗎?
還請各位幫忙解惑,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