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新增徵才文相關規定 及 爭議文條款

作者: bill0205 (善良的小孩沒人愛)   2020-07-25 00:15:31
板規已更新 兩條皆為2020-07-25後發表文章生效
徵才文相關條款
五. 廣告文之相關規定
4. 徵才文必須遵守中華民國相關法律規定。
*a. 徵才文必須包含公司/商家名稱、公司位置、工作內容、工作待遇、
資格條件、工作時間、福利或升遷制度、聯絡方式,如有任一項未填則
水桶 7 ~ 30 天
*b. 代為徵才者必須註明,違者 水桶 14 天
*c. 五.4.a 五.4.b 2020-07-25(含)後文章生效
移除 五.4 處罰區間
新增 五.4.a 五.4.b 五.4.c
爭議文條款
六. 鬧板相關定義,違反者水桶 1 個月 ~ 1 年 並 退文 0 ~ 1 篇。
5. 如有特殊爭議,經檢舉或板主認定後以鬧板處置。
更新 六 處罰區間
新增 六.5
麻煩 徵才文還是照規定來 雖說身障工作機會不多
但請尊重身障者 不可因為是身障缺的工作就不把資訊貼上來
對於身障者是不公平的
作者: opm (活著堆好積木)   2020-07-25 06:54:00
不只是不公平,是有危險...-.-那些徵人專用版面為這種事都吵過
作者: ashiafal (只剩下呆毛)   2020-07-29 08:43:00
建議板規可以寫 符合job板的要求 (有看過別的板的板規是這樣寫的)
作者: luckystar777 (曾經的曾經)   2020-07-30 18:32:00
作者: mary4367 (噗小美)   2020-08-03 18:05:00
要看產業,如果是餐飲業,每天忙得要死~哪有時間應付那些直接到現場面試的人~
作者: bill0205 (善良的小孩沒人愛)   2020-08-03 22:17:00
無論任何產業都一樣 面試者不可能沒通知直接到場面試這不是商家問題 而是人的問題我家人也有人在做餐飲業 都會先跟雇主約定好時間在過去這不是身障不身障的問題 而是求職基本道理正常人到場面試不是被轟出去就是被黑名單不是嗎...正常人不預約就直接到場面試 雇主也會覺得奇怪吧然後你去參考job板 餐飲業不是像你那樣徵才的好嗎我有當過面試官 也當過求職者 不用提產業 要面試 雇主沒時間面試? 邏輯是什麼? 還是你覺得面試者都不用拿到雇主面試邀約就去面試?
作者: lolicone (∥○△○∥)   2020-08-04 07:25:00
沒有時間應付把工作資訊透明點不就更好。搞一堆有的沒的神秘機制反過來說自己忙,不覺得怪怪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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