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輕度身心障礙患者
我領有輕障手冊,主要是躁鬱症
好不容易面試通過,剛上班
但是HR要我填人事資料表,裡面有詢問是否有重大傷病與健康狀況
請問我該照實填寫嗎? 因為當初面試的時候沒有問這些問題
而且我也知道這種問題是違法的
但到職後填寫的人事資料表可以詢問這些個人些狀況嗎?
我是否有義務告知呢?
因為最後要簽名,若有虛報會無條件解雇,所以我不知道該如何是好
也很怕我據實填寫後,會因為其他理由被刁難而失去這份工作
因為自己真的好不容易有能力自己面試到上班(以前根本不可能)
很不想因為疾病而被解雇
至少也要經過我努力,真的不合適我也就認了...
我有申請隱藏身分(不列入媒體交換)
是否有順利工作的前輩可以分享一下經驗呢?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