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想詢問大家有沒有用遇過類似的問題,想詢問有沒有好的處理方法
我曾經是一名被診斷為中度肢體障礙的患者,且已經有20年,但礙於每五年需要重新鑑定
,於今年4月申請,但拿到手冊將其障級降為輕度,
已向社會局提出重新鑑定。
醫院表示每年都會更改鑑定標準,且新制與舊制略有不同,但是這部分令我不能夠理解,
若當初診斷為中度,現今又改為輕度,且狀況無明顯改善,不知道其認定標準。
實在不知道如何是好,補助金額與福利都相差甚遠,醫生推託與社會局認定,社會局認定
為醫生評估,新制變更後比舊制差,想問各位有沒有遇到此情形,一般要如何處理,寫信
給政府會有效果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