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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普通工 職稱:行政助理
需 求 人 數 正取 1 名、備取 2 名。備取人員
正取人員未報到時,依通知遞補。
甄 試 方 式 第一階段:書面審查,合者約試。
第二階段:口試
工 作 內 容 1、辦理人事、會計、總務、產業等一般行政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 作 地 點 臺北電務段
待 遇 / 每 月 1、依本局自辦工程僱用定期性契約工按日計給工資標準普通工工 種第七
級日支 842 元(約 25,260 元/月)給薪。
2、依上班日計算當月薪津。
資 格 條 件
1、中華民國國民,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 條第 1 項及臺灣地區與 大陸地區人民關係
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2、年滿 18 歲。
3、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
4、具有與工作相關之專業證照者尤佳(口試成績另得加計最多 5
分)。
5、具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報名應繳文件
1、契約進用人員履歷表(請至本局網站「就業資訊」本職缺公告內下
載使用;含工作經驗、自傳、附照片並註明聯絡電話)。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與本項工作性質相關之專業證照影本。
4、男性須檢附役畢或免服兵役證明影本。
5、請檢附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手冊(證明)影本
應考人應於110年9月30日前以郵戳為憑,採通訊報名不接受現場報名(掛
號郵寄)將契約進用人員履歷表及應繳證件寄達至「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 局臺北電務段
人事室收」(地址:22041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
B1)。信封請註明: 應徵行政助理
三、甄試:
(一)面試名單於110年10月6日下午4:00公告在本局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