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了一個預售屋已完工交屋 但發現當中對無障礙空間非常不友善
進到加高的基地內會經過一個門廳 沒有輪椅坡道 只有一個45度的小斜坡
有人硬推著輪椅可以推上去但很吃力
然後公設放在頂樓 三部電梯中只有一部到頂樓
但確不是可單獨控制的無障礙電梯
除了到頂樓因為電梯連動要開盲盒抽電梯外
因為有較低按鍵的無障礙電梯無法到頂樓
對於輪椅使用者來說 跟本無法獨立到他花錢買的頂樓公設
詢問電梯廠商 可以把到頂樓的那台改成無障礙電梯
也要改面版跟導盲磚 但就是要花錢....
建商說已經取得使用執照 所以這些設計是沒問題的 完全不處理
工務局說尊重建商的設計理念
請問有沒有什麼法規與與團體可提供諮詢 要求建商改善的呢?
法規上看到的好像都是公共空間為主
這種私人住宅社區好像不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