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請問重新鑑定後為沒問題後的工作保障

作者: Batterygod (電池神)   2024-09-02 11:16:58
版友好,本人患有憂鬱症,有辦理身心障礙證明的資格,想請教每五年重新鑑定一次的規定,就是說假設我申請證明並獲得了身心障礙保障的工作,之後五年後重新鑑定後為沒有憂鬱症,那麼公司會因為要騰出身心障礙名額,而我沒有憂鬱症而把我開除嗎?
會問這個問題是怕假設能開的話,五年後我身上有身心障礙紀錄,因此找工作會有困難,並且也被判定沒有憂鬱症而沒有保障工作,那麼我就非常難找到工作了,可能會考慮不申請身心障礙證明,畢竟無法確保有穩定的工作。
第二個問題,公務員的身心障礙特考適用我上面的問題,能因為重新鑑定沒過而把我開除嗎?
這個問題非常困擾我,如果版友能解惑,會非常感謝
作者: sony1733 (我的旅程就此展開)   2024-09-02 15:42:00
就做到讓公司沒辦法開除你啊
作者: l26921216 (很悠閒的生活~~)   2024-09-02 15:59:00
身障特考當下具有考試資格應屆上 後面不會因重新鑑定而喪失資格 不用擔心這問題
作者: lolicone (∥○△○∥)   2024-09-02 16:49:00
1. 每個公司的規定不同,就結果論是可以的,但不會以你不是身心障礙者為由把你開除。2.取得資格不會因為你沒手冊而丟工作。
作者: bill0205 (善良的小孩沒人愛)   2024-09-02 16:52:00
事實是雇主也不能因身障而解雇你 如果是 恭喜你得到第一桶金^或非身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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