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114 年度清潔維護業務短期就業人員計畫招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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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人員資格
一、 設籍臺北市 4 個月以上(即 113 年 8 月 12 日前設籍者)、18 歲以上未滿
65 歲,現未就業並符合本節第二點規定之一者,得報名本計畫。
二、 報名者須符合下列各款資格之一(認定方式如表一):
1.獨力負擔家計。
2.中高齡。
3.身心障礙。
4.原住民。
5.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
6.長期失業。
7.二度就業婦女。
8.家庭暴力被害人。
9.更生受保護人。
前項第三款身心障礙,以經本局認定不影響執行勤務且無執勤危險之虞
者為限。
三、 可獨立執行外勤清潔工作、自行往來指定工作地點、具機車駕照並自備
交通工具者尤佳。
貳、進用期間
一、至 114 年 12 月 31 日止或當年度預算支用完畢止(將提前 1 個月告知本計
畫提前終止之時間)。
二、本計畫之短期人員於進用期間與本局屬公法救助關係,不適用勞動基準
法、就業保險法,不參加勞退提撥,僅投保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及
全民健康保險。進用期間結束時公法救助關係即告終止,不得請求資遣
費或請領失業給付證明。
三、本計畫進用人員屬短期就業人員,不屬本局清潔隊員之範疇。
參、各區進用人數:詳如表二。
肆、工作地點:詳如表三。
伍、報名方式、受理報名時間及地點
一、一律採分區現場報名。
二、每人以報名一區為限,重複報名者,由本局洽其意願擇一區受理。
三、報名時間:113 年 12 月 11 日(星期三)至 113 年 12 月 19 日(星期四)(不
含六日及國定假日)之上班時間 (上午 8 時 30 分至中午 12 時 30 分、下
午 13 時 30 分至下午 5 時 30 分)。
四、報名地點:表三所載各區清潔隊。
五、報名須檢附之文件:
(一)報名表(表四,可至本局官網下載或至各區清潔隊索取)。
(二)符合第壹節第二點所定資格之相關身分證明文件(詳如表一)。
(三)參與本計畫同意書(表五)。
(四)查詢戶籍、勞保資料同意書(表六)。
(五)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六)新式戶口名簿(含詳細記事)影本或最近 3 個月內之電子戶籍謄本。
(七)特定身分切結書(表七)。
陸、報名審查
一、由所報區域之清潔隊成立徵選小組,進行書面資料審查,核對應檢附文
件有無缺漏及其正確性,並確認有無重複報名者。
二、本局將於 113 年 12 月 23 日(星期一)至 12 月 24 日(星期二)電話通知書
面審查合格者,並於表三所載區清潔隊公告審查合格名單。
柒、派工順序及公開抽籤
一、書面審查合格者依下列順序派工:
(一)優先派工人員:113 年 1 月 2 日至 113 年 11 月 30 日間,曾擔任本局
以工代賑臨時工或短期人員,實際上工達 220 日以上,且 113 年度
內未受取消派工或停止上工處分者。
(二)其餘合格報名人員。
二、前點第一款所指實際上工日數,以曾於本局擔任以工代賑臨時工及短期
人員之期間合併計算之。
三、優先派工人員完成派工後,如有剩餘可進用人數,將就該區其餘合格報
名者,於 113 年 12 月 25 日(星期三)上午 10 時於所報區域之清潔隊(詳
表三) 辦理公開抽籤排定進用順序。如該區其餘合格報名人數未逾剩餘
可進用人數時,其餘合格報名人員均列為正取者,無須再經公開抽籤程
序。
四、如優先派工人數超過該區預計進用人數,致無法依前點規定辦理時,將
於 113 年 12 月 25 日(星期三)上午 10 時於所報區域之清潔隊(詳表三),
依本節第一點順序辦理公開抽籤:由優先派工人員抽籤排定進用順序
後,再由其餘合格報名者抽籤排定遞補順序。
五、經列為優先派工人員者,如於本局完成派工前有受取消派工或停止上工
處分之情事,則改列為其餘合格報名人員,並依本節第三點或第四點規
定進行公開抽籤排定其進用或遞補順序。
六、公開抽籤之程序:
(一)抽籤資訊之通知:將於 113 年 12 月 23 日(星期一)至 12 月 24 日(星
期二)電話通知書面審查結果時一併通知。
(二)抽籤順序之決定:由審查合格者依報名順序先行抽取順序籤。
(三)進用順序之決定:依前款所得之順序抽取進用籤,排定進用順序,
以正取者為進用人員;倘正取者放棄進用資格,則由備取者依序遞
補。
(四)如審查合格者無法參加公開抽籤,應委任親友參加抽籤程序,並攜
帶委任書及相關身分證明文件,以利查驗身分;如未出席亦未委任
親友參加抽籤者,進用順序將列為備取最後(2 人以上則依報名日期
排定備取順序)。
(五)公開抽籤之結果應於表三所載區清潔隊公告。
(六)抽籤流程均由所報區域之徵選小組監督,並全程錄影,以維持進用
之公平公開。
捌、正式派工
一、本局訂於 114 年 1 月 2 日(星期四)正式派工,惟仍得由所報區域之區清
潔隊視實際用工需求調整上工時間。
(一)第 1 階段派工通知:本局將於 113 年 12 月 23 日(星期一)至 12 月 24
日(星期二)電話通知符合優先派工條件並經書面審查合格者。如有
第柒節第三點後段無須再經公開抽籤程序之情形時,亦將於 113 年
12 月 23 日(星期一)至 12 月 24 日(星期二)電話通知其餘合格報名正
取人員。
(二)第 2 階段派工通知:本局將於 113 年 12 月 25 日(星期三)公開抽籤
後當面告知正取者,並於 113 年 12 月 26 日(星期四)至 12 月 27 日(星
期五),統一電話通知第 2 階段合格進用人員上工資訊。
二、短期人員接獲派工通知後,應依指定之時間、地點報到。但有正當理由,
於接獲派工通知時向本局提出延後報到之申請,且經本局同意者,不在
此限。
三、前點申請延後報到之期間自接獲本局派工通知日起不得逾 14 日,並以申
請 1 次為限。
四、未依規定報到者,本局得廢止其進用資格,並自廢止之日起 3 個月內,
不受理其報名本計畫。
玖、勤務內容
一、路面清掃及清潔維護。
二、溝渠清疏及維護。
三、一般廢棄物、資源回收物及廚餘之收集、清運及處理。
四、行人專用清潔箱清理。
五、國家慶典及節日期間勤務。
六、風、雨、震等災後之廢棄物緊急清除勤務。
七、臨時性活動之清潔勤務。
八、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壹拾、工作津貼
參考中央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公告之每小時基本工資定之,並以實際工作時
數為核給依據;每月如滿工,津貼及獎金最高可領新臺幣 3 萬 2,000 元(勞
健保另計)。
壹拾壹、工作時間及休假方式
一、每日工作時數及每月總工作日數,得由本局視工作性質或實際勤務需求
安排之。但每日工作時數不超過 6 小時,每月總工作日數不超過 25 日。
二、休假方式:排班輪休,無固定休假日;如因婚、喪、傷害、疾病或其他
因故必須親自處理之事由無法上工,應事前請假並取得所屬清潔隊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