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publicissue板主musashi0839亂判一通

作者: moocow2013 (quick)   2014-06-29 08:46:46
※ 引述《musashi0839 (常山七次郎)》之銘言:
: 雖moocow2013自刪一篇,但板上檢舉者已經備分,故證據確鑿,違反第四條。
: 至於三篇以上,包含三篇是國小數學即教過的概念,
: http://zh.wikipedia.org/wiki/%E4%B8%8D%E7%AD%89%E8%99%9F
: 習慣用語 不等號
: 大於、超過(逾)、高於 >
: 小於、未滿(未達)、低於 <
: 不小於、滿(達)、不低於、以上 ≧
: 不大於、不超過(不逾)、不高於、以下 ≦
: 不等於、不為 ≠
: 理當為常識,何來疑義?
就算三篇已上包括三篇,
那我剛好只發三篇,也就是前兩篇根本沒犯規,
那麼退我兩篇的依據是什麼?
你自己都說是常識了...自己訂的板規還自己亂判喔?
: 第四條的罰則是,水桶兩週追加兩週,故水桶28天,以及鬧板文章退回,
: 於板面上仍有兩篇違規,故退兩篇。並無隨意退文之情形。
如果是在一小時內發四篇,這樣才是三篇以上,並有兩篇違規..
前兩篇根本沒違規...
再來你不要用"以上" 你要嘛就直接規定"超過"
文義上讓使用者一目瞭然
: 板規修訂是在20140626進行,moocow2013於公告後不久即觸犯板規,
: 板規雖不溯及既往,但moocow2013於修訂後馬上違規,故立即處置,以維持板面。
: musashi0839 常山七次郎 敬上
你公告新的規訂後至少也要有個宣導期才能實行吧
或者是對於初犯先給警告吧
你完全都沒有做
0626訂的新規 0627就用在我身上 甚至加重處罰
很明顯的 你訂那條板規是針對特定人的
作者 musashi0839 (常山七次郎) 看板 PublicIssue
標題 [公告] 修訂板規第四條
時間 Thu Jun 26 02:32:37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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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請直接看該篇板友的推文)
作者: esolve (nobbb)   2014-06-29 19:29:00
推!高調
作者: mvpdirk712 (Lumia 5566)   2014-06-29 19:36:00
抱歉喔 我回覆的問題版主在上上篇有回了更正 是我發問的問題 版主在上一篇有回
作者: sck921 (The Fate)   2014-06-30 00:02:00
莫名其妙,為何一定要拿它板管理方式來對比?
作者: chx64 (雪人)   2014-06-30 00:18:00
宣導期? 鬧版被公認不先檢討自己?
作者: kazeki (1028蠍寶寶)   2014-06-30 00:45:00
版規就寫了認定鬧版 鬧版文章會刪除 你要不要再看一下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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