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PublicIssue lamda版主多次判決失誤

作者: lamda (鋼琴加吉他)   2014-10-20 14:32:27
※ 引述《litcurler ( )》之銘言:
: 一. 主旨: 檢舉PublicIssue版lamda版主
: 多次判決證實lamda版主有特定立場、意圖影響全版討論走向,
: 此舉明顯失職,並違反該版開版宗旨
: 二. 案例: 1. #1J-lgAKc tisen警告一次-攻擊特定立場
: 2. #1J-ljbz5 XDDDDDDDDDD警告一次-攻擊特定立場
: 3. #1K7XrZJN LODAM 警告一次
: 參照判例以及其底下推文:
: 1. #1JvCx8ew hariseb警告一次
: 2. #1J-58vAW zzahoward警告一次-人身攻擊
: 3. #1J-lgAKc tisen警告一次-攻擊特定立場
: 4. #1J-ljbz5 XDDDDDDDDDD警告一次-攻擊特定立場
: 三. 事由:
: lamda版主於以上判決中引用以下版規:
: 第三條四款二項 攻擊有特定立場或言論之板友
: 四款:於文章中有挑釁他人之語詞或刻意製造紛爭者。
: 二項:若攻擊的對象為板上有某些特定立場或言論之板友則警告乙次。
: 然而,lamda版主至今仍未對看版者說明該條款中,
: 關於"特定立場"、"刻意製造紛爭"、以及第二項之判決標準,加以公開說明
: 以至於在特定議題中,反方立場者濫用該條款項反擊不利於其言論之立場者,
: 使其無法發言。
: 對此,曾去信希望lamda版主能針對判決所依標準公開說明,
: 然版主回應態度極其惡劣,並認為他無回答之必要
: 另一方面,與musashi0839版主之信件往來提及,
: 相關判決待版主三人均同意後方予執行,
: 亦即,在lamda版主持有特定立場之狀況下,判決無法確定並執行。
: 另補充一點,推文中多人反應其和該條款項相關申訴至今未果,
: 顯見該版規、或是版主們有明顯缺失。
信件的回覆問題已徵詢小組長同意 覆應如下:
你寄給我的信中,包含兩段文字 第一段是這樣:
給新版主,
1. 請問新版規和近幾個判例是否溯及以往??
2. 意圖挑釁特定族群和不實指控是否為原告者主意認定?
3. 關鍵字句的含意是由原告,被告,還是由板主自行認定??
4. 在該文章下離題跳針之推文是否能比照辦理?
這一段文字是你對板務的疑問,發信給身為看板管理員的我
這部分屬於公共事務,所以你可以隨時寄信到我的信箱來討論
只是我當時以為你問的問題從目前板上的判決可以得到答案
加上這部分的問題與第二段私人問題混在一起,所以就暫時先不予回應
我當時的意思是傾向你再寫一篇單獨討論公務的部分寄來再討論
不過當時沒有表達清楚,茲回應如下:
1.新板規及判例皆不溯及既往,以公告出現時間點向後生效
例如:某板友檢舉8/20某篇文章內容違規
若在9/10號公告後,則9/10號公告日以後的文章才適用此一標準。
2.是
3.言論是否達到違規標準的認定 由板主群心證裁量
4.請另案檢舉,依個案討論。
另外,在同篇文章中 若有某ID有許多段人身攻擊的文字
則該篇文章中最多只採計一次懲罰。
至於第二段:
"我也希望版主以身作則,展現理性科學素養、基於事實討論
不流於邏輯話術詭辯,就像這篇一樣 -> #1J-1Xo8u (Gossiping)"
我給你的回應原文是:
我跟你沒有私交,請不要隨便寄信給我
如果你要檢舉對方違規再來信檢舉
大師說看見的外在都是自己內在的投射
你覺得是話術詭辯,可能是你內在的詭辯往外投射的結果
當然,也有可能是我在扭曲
不過我無意與你爭辯,請你自重
你在第二段中提到的內容,是你在看完我以私人身分在八卦板發表文章後所產生的看法,
並將此見解寄信到我的私人信箱,而我對此感覺到某種攻擊與貶抑的意涵
何以故?
因為我在八卦板PO文時,並非以公民覺醒板板主的身分進行,
而是以鄉民為之,因此,若有人看完之後產生了任何想法,
適當的做法,就是發表在公開看板上加以回覆,
而非把個人意見寄信到該發文者的信箱。
直接寄信到發文者信箱的這種行為,就類似搭訕,
因為你我素昧平生,只不過因為在公開論壇上曾經發表言論,
對此你就把意見直接寄給我,其實是強迫與你交流意見。
當然,每個人都有搭訕別人的自由,但同樣的,
每個人也有權利選擇對於搭訕的回應態度。
有些人對於搭訕會和顏悅色,有些人被搭訕則會感到被騷擾,
對於我來說,如果我在公共論壇上對某人的發文有意見想傳達給他時,
我在開頭一定會加上足夠的敬語,表達冒犯與冒昧之意,
如對方覺得被打擾也請見諒不必理會
因為,我現在是進入他私人的領域中與其互動(私人信箱視為私人的領域)
原發文者,並不一定願意看到有人將他在公共領域發表文章的意見,
寄到他的私人領域之中。
這一點原則,是我在從事這類行為時要求自己務必遵守的部分
(在沒有得到對方同意下,貿然發信給對方已經是種冒昧的舉動,
何況是攻擊的文字)。
所以然者,我對於你信件中對我以私人身分發表文章的見解感到被冒犯,
因此鄭重告訴你,我與你沒有私交,
我不喜歡接到你寄到我私人信箱批評以我私人身分發表文章的信件
請你以後不要再隨便寄信過來,
但是,後面一句我有補上,如果你要檢舉對方違規再來信檢舉,
這一句話,因為當時我表達的不夠精準,
更精確的本意是,對於我私人的批評(例如與PI板無關在他板以私人身分發表的文章)
請你不要隨便寄信到我私人信箱來,我感覺到被騷擾,
有意見的話請留在公開的看板討論即可
但是如果是討論公民覺醒板公務的部分(例如檢舉、申訴),
再寄信到我身為公民覺醒板板主的信箱。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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