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版友好:
敝人於去年出差期間在中國認識了一個女孩,
小弟不才,這是我第一次真正在談戀愛。
我們在一起也已經快一年了,自認對她還不錯,
我到中國大陸其他地方出差的時候,
持續三個月每周可以花上來回20小時的車程去找她,
考量未來的不確定性,也很安分守己的沒發生過關係。
她今年大三,人很善良,也做過曾讓我深深感動的事情,
但相處一段時間後,因為種種的觀念不同讓我心灰意冷,
直到最近我突然覺得自己已經不愛了。
但對於她還滿是愧疚,上個禮拜提了分手,
她不想分,說是觀念不同的話她可以改,
我也想再給她一些機會,對她也有點不捨,
於是答應再給她一點時間讓我找回感動。
提出分手又復合的這第二個星期,
我覺得還是沒有辦法和她走下去,也不想耽誤她的寶貴青春,
在離開以前本來就打算八月的時候前去找她,
只是和離開前的目的已經不同,
我想八月過去找她,想當面跟她說分手。
詢問了幾個好友,對於此一作法看法兩極,父母更是反對我過去跟她談分手,
原因是因為早已無心,到時候對方鬧起來我又心軟,一點幫助也沒有。
不管怎樣,我只希望找到一個能讓她受到傷害最小的方法,
想請問各位版友,怎麼樣分手對她會比較好過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