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fuxk1209 (time means nothing)
2017-09-28 22:57:19作者 starlit1108 (愛河邊發呆) 看板 DivingSport
標題 [活動] 9/30墾丁free diving fundive
時間 Thu Sep 28 15:08:35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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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0(六)補班日
墾丁free diving 放呆 揪潛伴(限有證)
目前2人, 會推浮球, 有潛友要一起的嗎?
E老闆騷擾女學員是事實呀!是算什麼嘲諷?難道我們女潛友知道有會性騷擾的潛店是不能告知的哦?
小姐,搞清楚狀況好嗎? fun dive=自由快樂的dive拜託你看清楚好嗎? 我們不是店家, 也不是教練你這樣讓別人被誤以為是色狼不算公然侮辱?還是全版要禁止使用fundive放呆這個名詞?這麼熱心,你可以把騷擾的事實跟新聞PO出來啊你確定你認識我? 你確定我就是那個人?很抱歉我不是店家 我只是個小嫩嫩
明明就有寫放呆,再凹嘛!要是合法的潛店,幹嘛潛店明明在屏東,營業登記卻是在台中...小幫手的話擔心一下老闆會不會付薪水吧!
看起來是跟店家無關啊 揪伴而已 放呆就是fundive只是剛好墾丁有同名店家..
我認定grace777對我公然侮辱及加重毀謗了,採刑事了自己去讀一下刑法309.310對我來說不麻煩,檢察官會去查要用哪一條比較適合
作者:
DriverYu (艷光四射歌舞團!)
2017-09-29 01:18:00搞錯道個歉就好了,不認錯繼續硬扯影射是小幫手被告剛好
作者:
CFFS (深海大老鷹)
2017-09-29 02:46:00這感覺QQ了
作者:
KeyNT (冰馳åå°â€§å¤©ä¸‹ç„¡é›™)
2017-09-29 08:34:00我以為 放呆=fun dive已經是近年許多人熟悉的慣用語了
作者: frank22138 (frank22138) 2017-09-29 12:34:00
開市大吉
作者:
weare 2017-09-29 22:58:00激昂憤慨 被告剛好
作者:
linsh09 (Linsh)
2017-09-30 18:32:00我推grace,fun deive不會有人誤會,但放呆兩個字,主客觀都會覺得就是那間店不要認個幾條法條就在那邊喊要告人,檢察官看到這種brid事也要告才覺得無奈搜尋一下板上文章,"放呆"兩個字全部都是店家資訊,竟然有人神解讀說放呆=fun deive,我也是醉了zzzZZZgrace如果檢查官不起訴,可以回對方一個誣告,保障你自身權益,別怕!
作者: terdagba ( ) 2017-09-30 20:18:00
噗噗 樓上真的不是在反串嗎??
所以L大認為先是被公開質疑性騷擾犯,然後解釋非店家再被嘲諷說是小幫手,擔心領不領得到薪水都很合情合理?
作者:
lakefox (吸貓成癮)
2017-10-01 01:45:00看到不起訴提誣告就笑出來 先看看誣告的構成要件好嗎
作者:
DriverYu (艷光四射歌舞團!)
2017-10-02 02:51:00看到誣告笑出來+1,法條讀一下,英文念一下,不要整天光是醉啦
作者:
walilagan (哇哩勒)
2017-10-02 12:17:00看到誣告比較醉.....看到「放呆」覺得是不是店家,這個人解讀,但看前後文字,應該都會認為是fun d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