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重新交往對象,該不該透露過去離婚的事?

作者: KINL (LLA)   2014-08-02 18:10:52
重新交往對象,該不該透露過去離婚的事?
如果你是選擇要慎重交往的再婚對象,我覺得一開始就要表明。
如果對方無法接受,那表示對方也不值得浪費時間,
而且也可以避免日後婚變的導火線,
因為欺騙有點像騙婚的感覺,紙包不住火,
萬一有個多嘴親友說溜了嘴那麼會更難堪,
無論如何自己都無法站得住腳,很難理直氣壯。
但是你說了,心中這塊大石頭就可以卸下。
只是要如何說,就要有點小技巧了。
你可以輕描淡寫訴說自己年少不懂事,曾有過一小段婚姻經歷,
至於內容就不要提太多,越少越好,輕輕提起,輕輕放下。
對方一定會像偵探想要知道更多,切記一定不能說太多,
你只要提現在眼前的對方是很棒的人即可,
過去就是自己眼拙看走眼,
過去的就讓它過去,無需提起。
如果對方想再追問,就說那是一段很傷心痛苦的往事,
靜靜不語流下淚水即可,
讓對方知道這事不要再提,你也不要再多說一句。
如果對方要閃人,那就證明這個人不適合,換人吧。
作者: savant (改變生活習慣)   2014-08-02 18:54:00
同意~若要交往還是要告知對方,這樣自己的壓力也可以減輕感謝K大婚姻幸福美滿還願意加入離婚板的討論~
作者: anshley (想念卻不想見的人)   2014-08-03 09:59:00
通常是你想輕描淡寫,但對方知道後至少會私下打聽可以不介意離婚,但不可能不介意離婚理由而理由不會只聽片面之詞更不會預設問題只出在前夫或前妻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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