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題 :
看來, 樓主朋友的婆家觀念並不妥當, 前妻則是不方便善盡照顧義務
所以, 可以請樓主的朋友收集他們三方的現狀, 做個優劣比較
另外一個重點!!! 孩子的意願!!!
五六歲的孩子有可能清楚表達意願了
可以先確認孩子的意向, 若能清楚比較對於三方喜好, 並且立場清楚不搖擺的話
那可能是對男方最有利的因素
依此訴請撫養權的裁判, 男方勝算不小
以上這些細節還可以向政府的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進一步確認
※ 引述《fcorners (不動明王)》之銘言:
: 朋友沒PTT帳號,代為發文,會再收集意見轉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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