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jjisjj (姊姊)
2014-11-04 09:04:00朋友的問題,想請問大家。
男方與女方約離婚兩年,當初是協議離婚
監護權在男方(女方未爭取) ,紙上協議男方負擔教養費用
女方一個月有一次探視機會
剛離婚第一年,都還蠻正常探視
但第二年起開始有幾次令男方不滿的舉動
例如明知道孩子生病硬帶去郊外,路途中孩子吐車上
就連忙又把孩子帶還給男方照顧,又繼續去玩
還有次帶小孩與新對象約會,男方雖知無權力干涉
但一個月僅一次的相處,就不能好好陪伴孩子?
最後這幾個月,有兩個月乾脆不約不看,男方不曾阻止或禁止
但女方就是完全不來約探視時間,男方可能有點情緒
便對女方說若不在意小孩以後都別看
但女方又回,她有探視權,然後逕自跑到孩子學校看小孩
男方感到匪夷所思。
上上個月約好的探視時間又臨時電話取消,上個月的探視時間
又沒有通知直接放鴿子。
兩方都有新對象,女方也再婚了,實際上男方確實獨立負責
小孩所有養育責任與費用,但對於女方這種對小孩愛看不看
平日也不曾打過電話關心小孩的態度感到無奈,生氣,但似乎
也拿她沒辦法,重新申請判定有關探視跟養育費用是否可行?
還是只能任她繼續要看就來看,不看就爽約,讓孩子期待的心情
患得患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