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姑剛生完小孩(雙胞胎)ㄧ個月
因為是早產兒所以還住在醫院裏
小姑和先生正在談離婚
主要原因是先生是媽寶,什麼都聽媽媽的,從不為我小姑想,所以兩人老是爭吵
他們結婚以來ㄧ直沒登記
跟公婆ㄧ起住
這樣小孩的監護權是不是ㄧ定會判給媽媽
但是小姑自己也知道他沒有足夠的經濟去養活兩個小孩
所以跟先生商量用扶養的方式(爸爸是扶養人,媽媽是監護人)
這樣會有什麼問題嗎?(小姑希望小孩能留在身邊)
另外小姑覺得怕以後小孩沒爸爸可能會被欺負,所以想讓小孩從父性,但勢必就要去先去登記
可是我擔心登記了反而會不會對小姑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