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
深夜11點多飄著毛毛雨,
我打電話問你可不可以送我回家,
(我騎回家要50分鐘左右)
你說你還在公司忙,
不想讓我等太久所以叫我自己先回去,
後來才知道你那天是開著我的車載另外一位女同事回家,
我生氣了,也提分手了,
然後你道歉,承諾我不會再有下次。
過去,
你有個國中好知己,
在大學時候因為她心情不好,
於是你從屏科大跑去文藻載那女的去萬金看燈會,
卻忘了當時的女友還在家裡等你,
我有點介意這所謂的好知己,
所以要求你不要單獨約會,
你也答應了,
但那女生三番兩次約你單獨吃飯你卻從未拒絕過,
總是瞞著我直到被我發現,
然後你道歉,承諾我不會再有下次。
過去,
你告訴我公司聚餐,
我等門等到凌晨快1點,
一通電話一則訊息都沒有,
我體力不支睡著,
(我凌晨四點要起床準備上班)
隔天問你喝醉怎麼回來的,
你說搭計程車,
隔了兩個禮拜,
晚上11:22你手機響了,
會記這麼清楚是因為那是我生日,
是一個叫Rita的女人,
問你有沒有要過去,
我不明所以,
一問之下才知道那天公司聚餐完你瞞著我去酒吧,
認識了Rita,
喝到凌晨3點才回家,
而且是打電話叫國中那個所謂的好知己去接送你回家,
原來躺在我旁邊心不在焉的滑著手機,
不是在看youtube搞笑影片,
而是在傳line關心Rita今天有沒有上班,
我立刻提離婚,
然後你道歉,承諾我不會再有下一次。
現在,
睡醒第一件事不是親吻我,
而是戴起耳機玩歡歌,
我撒嬌說我也想聽,
卻得到不耐煩的回應,
今天才知道,
因為你的歡歌裡都是和女性在互動,
還傳愛心和親吻的貼圖給彼此,
唱了一首缺口,
說要送給一個小公主,
當然,這公主並不是我。
多少次的溝通,
多少次的好聽話,
這次我醒了,
你真的配不上我。
但我真的好捨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