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omeon (海闊天空)
2015-12-05 17:10:26離婚有兩種
一種是兩願離婚
雙方談好條件 內容稍微注意
不要有違法 只要兩人同意 就可順利離婚
比如
女方希望男方每月支付10萬
只要男方願意就沒問題
但若男方不願意 就只能繼續協調
這部分只能看雙方協調的條件
跟誰先提誰被動無關
只看雙方接受與否
又比如
離婚希望男方放棄探視
一輩子不准男方看小孩
這就違法了 即使寫在離婚協議也無效
另外一種離婚是
訴請法院裁決
通常就是兩方協調不成
進入法院讓法院判
一般來說
負責帶小孩的可要求對方付孩子的生活扶養費
金額大概一兩萬
財產分配也由法院裁決平分
所以也不會有提離婚的要付贍養費這種事
不知道有沒說錯
希望有專業人士可補充修正
※ 引述《shan1028 (說好要幸福)》之銘言:
: 代po
: 請問各位…被提離婚的人是真的有權利向對方提出要求贍養費嗎?想離婚帶小孩離開,
但
: 朋友說對方有權要求贍養費…要我想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