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調解離婚的相關問題請教

作者: Divorce01 (離婚版匿名帳號)   2016-06-02 23:33:56
晚安,
如果自覺已經走不下去了,但是對方卻說甚麼都不肯離
自己也因這段婚姻而有了憂鬱症,吃了三年多的藥
我想和平收場的結局應該不太可能了..
試問版上是否有人走調解而成功離婚的方式?
1.如果對方調解時都不到,
是否可以視為對方自願喪失為自己辯護的機會,而成功判離?
2.調解不成立時,是否就只能走上法院?
還是有甚麼強制命令可以執行?
3.若是有蒐集一些對方家暴跟言語暴力的證據
是否調解庭會依據這些證明而判離?
4.調解成立是否就可以直接辦理離婚證明?
以上有這些問題想請教大家,謝謝
作者: mcconnell (林大呆)   2016-06-03 06:15:00
調解。就看雙方可放棄到什麼程度。沒交集只能由法院來判。至於4是可以
作者: pagurian (小蟹)   2016-06-03 08:00:00
所以說,各管各的,調解時就沒甚麼需要放棄,簽字走人就是隔壁管區那個[婚姻像公司]的比喻,僅以投資報酬看還行對婚姻投入心力越多,並且能充分發揮良性溝通,收穫就越大站著坑不做事,或我行我素,或恃強凌弱,或避不溝通,搞副業或敷衍,或知錯不改執迷不悟,甚至死不認錯,那等著拆夥吧
作者: glaciereyes (諾言法律事務所)   2016-06-05 14:24:00
若在台北建議洽詢諾言法律事務所,許律師,02-82526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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