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想請問是否有人知道,
跟先生已經離婚,
背景:監護在媽媽(我)這,小孩一歲三個月,
當初協議上「由男方帶回過夜從x時至隔日x時,需於x時前送回。」
因為是跨縣市,但他接走小孩的時候,
可否我也一起跟車?
當初協議上沒註明這點,雙方也沒討論過,
但想到他會開快車...當初連我還沒離婚帶小孩時他都容易超速、違規左轉,
制止他又常再犯,我很擔心小孩跟他單獨開車的狀況,
所以想請問在此協議下,我可否跟車再離去(或單獨親自送去),
隔日小孩要返家時,我是否也可跟車(或親自去接他、跟小孩單獨離去)?
我當初協議沒不能跟的內容,
不知道這樣子是否會被他說協議探視就是該交手,不能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