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不到我也來此版問問題
蠻悲傷的~~
我跟他目前在談離婚,
因為一些芝麻小事吵架,他就開說我跟他的理念價值觀不同
,說我沒支持他的副業(養鳥),
說我一直在阻擋他的路,說他都沒性生活 (從登記後就都是假日夫妻,
因為他回他家住,才能就近顧他的鳥業
而我則是帶小孩在台中娘家住,因為當時我在台中有工作)
所以他說既然理念不同,早早分開
對雙方都好,一開始我不想離
他就開始不到台中,就是放著我們不管
然後一個月就給我們3千家用
我千說萬說好說歹說,他就是要離婚
如今我也看破了。
現在只想好好處理離婚的事,想問說
小孩的扶養費原先我要求是一個月5千的扶養費,然後學費與保險費平均分擔,
但是他嫌說他這樣負擔太重,他說他只肯給8千(生活、保險及學費全含),想請問這樣
合理嗎?
如果我提高到1萬,這樣合理嗎?
(我住台中市,台中市物價算高嗎?)
另外假設條件都談好了,除了戶政事務所辦離婚,還需要再到法院申請公證,以求離婚證
書的效力嗎?
(因為怕男方裝死不付扶養費)
希望有這方面相關知識的朋友
可否提供一些相關訊息讓我參考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