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afa98shyuan (飛飛飛~)》之銘言:
: 最近在網路上認識女性朋友,用賴聊天,但我已是已婚育有一子的男性。
: 與網友聊了1個多月,今日本打算約見面,(對方也是已婚女),卻被太太發現我的對話
: ,於是造成可能要以精神外遇的方式要求離婚。
: 我們的對話並無太多曖昧,僅是以好友相稱,並未成為網路情人。
這部分 就要看對話內容的"程度"而定
: 後來太太寫了一張內容大概是說如果我有精神外遇之類的情事,必須將財產歸她、孩子歸
: 她、還要付贍養費餅要求我簽名,本以為這樣就可以謝幕。
: 但她仍無法聽進去我所說的情況。
: 如此想請問這張她手寫的切結書在法律上是否有效力?
: 以及離婚判定的部分將如何判定?
看在小孩未來的福祉分上
不要衝動離婚
先試著修補感情看看
給女方幾萬塊(或更多錢) 做為"精神傷害"的補償
(因為 就算一般通姦 也是會被法官罰錢的)
小孩都生了 (成果已完成一部分 何必半途而廢?)
看在小孩分上 夫妻看看能否維持婚姻囉
一日夫妻 百日恩
真的不行 過一段時間後 才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