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 這篇文有點長...
小妹是在外地念書的大學生
父親為退休公務員 目前是里長
一個月收入約有 90k 左右
弟弟為小學生 有過動症
母親因為身體虛弱 不太能工作
因此負責家務 照顧我弟 以及幫父親處理里長的各項雜事
現在住的房子是外公出錢的
而里長的事務處也是我母親的舅舅免費借我們的
但是父親只給母親 20k 的家用
有時候母親還要用自己的錢倒貼
現在父親有幫母親繳國民年金
但是常嫌母親的國民年金很浪費他的錢
最近聽說公務員的福利又要被砍了吧 (不太清楚狀況)
因此又要刪減給我媽的家用錢
母親覺得自己多年來為家庭付出許多 但是卻被父親百般瞧不起
還要看他臉色拿錢
實在沒有尊嚴
因此小妹想幫助母親離婚
但是又不知道該怎麼樣訴請離婚
才能讓母親能拿到贍養費
(印象中是判決離婚 才能拿到贍養費?)
希望有法律背景的網友能提供意見 謝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