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生之前被我發現出軌
但是沒有掌握到明確的證據
先生顧慮到對長輩與小孩的責任 不願離婚
而我對這段名存實亡的婚姻感到心灰意冷
雖然很捨不得小孩...
但是跟先生實在無法相處...
常常吵架.....
不願再繼續浪費自己的生命...
也深怕這種相處模式對小孩造成心理陰影
先生最後提出離婚可以
小孩一人一個
但是離婚後老死不相往來 不可以探視另一個孩子
想到這點覺得非常遲疑...
我知道自己沒辦法做到完全放下另一個小孩......
但是對於這樣的婚姻狀態 感到十分痛苦 不快樂
基本上我的經濟能力 工作型態是足夠扶養兩個小孩的
目前小孩一個即將滿四歲 另一個即將滿兩歲
請問有沒有可能爭取到兩個小孩?
或者 可否主張對另一個小孩的探視權?
我該怎麼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