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申請離婚,但這兩個字走起來卻好遙遠
我也不懂 為何身邊友人聽到我的遭遇都會說"感覺要更嚴重,要等他動手法官才會判"
主因:1.長時間的精神折磨(也可以簡化就是個性不合吧..)
今天他在大馬路上失控罵我髒話 一連串
我和女兒都嚇傻,女兒一直發抖
這一點 我想告他公然侮辱不知道可不可以?
申請報護令恐怕不行吧?我想
2.規定一個月要回婆家一次(我們住新北,婆家在台南)
前年我子宮外孕開刀 隔兩周因遇到一周回去一次的規定
還是被迫回去 不然就是無止盡爭吵
去年我做人工受孕 打針暈炫 也被迫要回台南
育有一女兒六歲
我是公務人員 他是科技業
雙方無人外遇 我賺的錢夠養我女兒(他賺得也沒我多)
我希望可以分居 單獨過自己和女兒的生活
先求分居在求離婚
難道女人不能捍衛自己的婚姻自主和尊嚴
在大馬路上大罵我髒話 我不覺得我還要遵守三從四德相忍為國
我想活得有尊嚴
就算法院審判不會過
我也要讓他知道 侮辱的話 我不會忍耐,沒有人可以這樣對待另一個人
難道要等到他打我女兒或打我嗎?
拜託告知我如何向法院申請
作業流程是甚麼?先去警局報案嗎?
要找律師嗎?還是自己可以寫狀紙?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