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丶我們結婚快十年,有兩個小孩,一個七歲(男)一個五歲(女)。
2丶我們都有正常工作,兩個人年收入大概都在一百萬元台幣左右。有房有車,沒有債務
問題。
3丶我太太前兩天跟我提離婚,理由大概是我不夠長進丶理念不合丶不愛我了,或者她自
己有問題等等。我自己把民法中可以申請離婚的十一個理由(家暴丶外遇...)梳理了一遍
,確認我都不符合這些條件。
4丶我不太想簽字離婚,所以建議她真的想離婚,可以找律師告我,反正她也有錢可以請
律師。
5丶她還是想先走協議離婚,但我覺得擺爛可能才是正確選擇,想離就告我好了。
6丶她不給我碰已經兩年了,我都自己看 A 片解決,她現在也不做飯給我吃了,我自己花
錢外食,她前兩天不想跟我睡同張床,自己跑去睡沙發,我勸了她一陣也只能隨她。
7丶反正我不簽字,她想自己走,或者在外面亂搞,我也攔不住她。我就搜集法律證據,
具體看怎麼處理,兵來將擋 水來土掩,那也沒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