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今天為止,距離和前妻一起到戶政事務所辦離婚,算是
滿一個星期了,寫點回顧性質的文字好了。
其實就算到今天,我還不是很想離婚,但是沒辦法。前妻
一路相逼,在月初就把兩個小孩的早上帶上學,與下午放
學後安親的工作,都直接丟給我,不再管了(其實之前也不
是她做,而是前岳母做)。我一個正常的上班族,不要說下
午兩個小孩放學後安親的工作,根本沒辦法接手,即使是
早上帶小孩去上學,也只有可能在早上七點帶兒子去上小
學,不可能同時帶女兒上幼兒園(娃娃車通常八點半才來社
區接女兒)。
如果前妻和前岳母有預告一定期間後要這樣做,我可能還
有一點可能,去找外面的保母或安排到晚上的安親班(即使
是這樣,小孩的反彈也會很大),但前妻今天決定,隔天就
不想管小孩了,我只好請我父母緊急從桃園北上,來幫忙
照顧小孩。還好之前我每個周末都有帶小孩回桃園看我父
母,每天晚上也堅持讓小孩用平板電腦跟爺爺奶奶視訊,
小孩和爺爺奶奶還算熟,在我父母進駐我家幾天後,混亂
的情況算是稍微穩定了下來。
接下來的離婚談判,我受到我父母很大的壓力。因為不離
婚,小孩的監護權確定不下來,他們就不可能帶小孩回桃
園住(因為小孩的戶籍無法移回桃園,就無法在桃園上學),
他們也不可能長期住在我這邊。我有建議我媽,先拖個半
年,再依照民法 1089 條之1,用分居半年的事實,要求法
院判定小孩監護權,然後等監護權拿到手,再將小孩遷回
桃園,之後再跟我前妻打支付小孩撫養費的官司。但我媽
和我媽請的律師認為,如果到時法院問我兒子的意見,而
我兒子想跟我前妻住,那監護權官司是不一定會贏的,這
個策略變數太多,而且時間拉太長,我父母都會被綁死在
這裡,不是好的選擇。
在雙方律師會談前,我問我兒子和女兒說,你們去勸媽媽
不要跟爸爸離婚好不好 ? 我兒子拒絕,我女兒說,如果她
去跟媽媽這樣說,媽媽會罵她。我嘆了口氣,想說如果連
小孩都不反對父母離婚,我好像也沒什麼好堅持的。加上
來自我父母的壓力,和各種現實的因素,所以最後我很快
就答應簽字離婚了。
離婚當週的週末,我還是帶著兩個小孩,和前妻一起吃了
頓飯。我本來提議去吃侯布雄或者新都里的懷石料理,但
我前妻拒絕,說太遠了,所以後來改去一間還算雅致的義
大利麵餐廳。與小孩和部分財產有關的事務,比如探視小
孩的具體日期、部分財產歸屬的釐清與交接手續,也很順
利的辦好。在一起吃飯時,前妻跟我爭取多一些天數探視
小孩,主要是有五週的月份,她要求要有一半的週末歸她。
我說離婚協議沒有寫這些日期歸妳,但她還是一直爭取,
說離婚協議沒寫清楚。後來我說,如果妳肯付小孩撫養費,
那這些就都好談,但如果妳不肯付,那就不要再講了,所
以前妻就放棄再跟我談這些東西了。
或許是意識到離婚以後,兩個小孩要見到媽媽和外婆有困
難,而我下意識不太想再跟她們有接觸(因為在離婚談判期
間,我其實和她們處的不太愉快),所以我把兩個平常在用
的平板電腦,分別設定給兩個小孩用,還分別以兩個小孩
的名義,建了 Line 帳號,讓他們兩個,可以每天自行和
他們的媽媽與外婆視訊通話。我每天晚上會照以前我要求
我小孩,要和我父母視訊通話的要求,要我小孩去跟他們
的媽媽和外婆視訊(但他們的媽媽和外婆,其實都會主動打
視訊通話過來),讓兩個小孩即使不是在女方的探視日期,
也能每天感受到媽媽和外婆的關愛。這樣應該會對小孩的
正常成長,有一定的幫助吧。
在我前妻離家後,兩個小孩晚上會來陪我睡,到我父母進
駐我家後,兩個小孩變成和我媽一起睡。或許要等小孩再
長大一些,這種情況才會改變吧。
其實除了離婚談判以外,我最近在工作上要處理的事情也
很多。在和前妻去戶政事務所辦手續的下午,我還是得進
公司處理事情,這幾個星期也非常忙碌,每天都有一堆會
議要開,有時還得帶一些文件回家處理。然後是小孩的事,
帶兩個小小孩不是辦家家酒,簽聯絡簿,盯小孩功課和學
校考試成績,陪小孩做作業,陪小孩玩,必要時扮黑臉管
教小孩,都不是簡單的事。有時小孩顧著玩,不肯乖乖聽
話,導致我心力很累的時候,難免會埋怨不負責任的前妻,
但後來我體認到,抱怨是沒用的,儘快調整情緒,把該做
的事情做好,爭取時間多休息,才是正途,不需要浪費時
間,去思念或埋怨一個不肯負責的人。
我父母打算在我家住到明年暑假,讓小孩讀完這個學年再
搬去桃園,然後在這半年中,讓小孩慢慢參與桃園那邊的
社區和學校活動,好讓他們能慢慢適應和爺爺奶奶同住,
以及之後搬家所造成的巨大變動。對小孩來說,也算是不
幸中的大幸吧。
在我照顧小孩到很疲憊的時候,多少會埋怨前妻,但是人
各有志,想法或理念不同,強留下來也沒有意思。說到底,
我不太想祝福她,但也無意詛咒她。她想過她喜歡過的人
生,覺得那樣才是她想要的,那就去過吧,反正她就是那
樣的人。至於我自己,我是覺得,努力把自己過的更好,
才有可能遇到更好的人,所以離婚了也沒什麼,或許訂一
個可行的,可以讓自己更好的計畫,然後確實執行,會比
沉溺在離婚的傷痛中(如果有的話),要更有意義一些。
看到前妻的親友散布,誇大或扭曲一些個人隱私,來攻擊
我個人和我家人,好達成離婚目的,或者搶佔道德制高點
的一些舉動,其實我的情緒有點複雜。或許對於人性的各
種面向,我之前認識的還不夠深,才會碰到這種事吧。我
想,秉持善念,努力進取,正面思考,總會遇到對的人。
人們不需要浪費時間,糾結在那些負面的事物或情緒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