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如何預防探視小孩不被刁難?

作者: jwujwu (小包子)   2018-02-01 11:01:15
目前正準備和另一半協議離婚
因為對方不願讓出小孩監護權
希望我能妥協讓給他
雖然我是很希望小孩可以跟著我
但在或許對方可能可以給予小孩比較充裕的生活情況下
我猶豫了...
現在我只擔心,如果我真的將監護權讓給對方
對方目前也答應我一個禮拜可以見小孩一次
在協議書上面也會清楚寫下探視規則
只是我就怕之後我要去接小孩的時候會被刁難,為難,
甚至找各種理由不讓我接小孩
我也詢問過,就算協議書上有載明規則
但在接小孩的時候對方還是刁難或找理由不給接小孩
其實我就算去告對方也沒有太大的作用
所以才都說小孩監護權是先搶先贏
但我還是想詢問看看,現階段我是否可以做些甚麼比較有效的預防措施?
譬如在協議書上面寫"如果幾次在約定的時間不給接小孩或刁難
我可以提出證明的話,就把小孩監護權歸還給我" 之類的話
因為我不懂這樣的背書是否會有多大的作用?
還請有經驗的大家幫忙解惑,感激不盡!!
作者: wsjmz (凌軒)   2018-02-01 23:03:00
協議帶在身上,被刁難時請警察介入處理。
作者: icolee (icolee)   2018-02-02 05:31:00
還是建議陸劇「我的前半生」可以看一下 心態問題職業婦女或全職的都想要有喘息的機會了,偏執於小孩的問題其實雙方都累,怎麼預防怎麼做都是後話,最重要的是心定越不能保證的事才要寫在保證書上
作者: indoorsma (宅媽)   2018-02-02 05:53:00
找警察也沒用 協議書最好直接在法院簽才有法律效益 過來人經驗私下協議 再怎麼背書 若不順利到時在法院一樣沒用也沒比較有利 照樣重頭在法院重新協議
作者: dogpampam (咲耶)   2018-02-02 23:19:00
經常會遇到一種情況,就是取得監護權的一方,會用不當手段妨害他方探視的權利,許多人遇到這種情形會相當沮喪難過,請特別記住,當有監護權一方蓄意刁難探視時,可以依強制執行法第一百二十九條規定,命有監護權人之一方容忍無監護權人之一方行使探視權,或禁止有監護權人之一方阻止探視的行為,如果有監護權人之一方未為履行時,執行法院得命拘提管收或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之怠金。http://www.help.org.tw/contents/128
作者: indoorsma (宅媽)   2018-02-03 06:16:00
唉唉唉……強制執行並沒有那麼好用 尤其是面對根本不知道對方何時探視日期會被阻擾的情況下 更是如此前一天 甚至當天才告知不能接小孩 來得及強制執行嗎?之後申請下次探視強制執行 對方又推託說沒有不讓探視是不是又得摸摸鼻子 無奈跑法院訴訟執行費用該誰出錢?直接法院簽協議 之後若不從 也直接跑法院變更監護權 可以省去非常多的多餘又耗時費事又沒有用的步驟 若有需要法院酌定探視權 請記得探視權跟撫養費可以分開來談的探視權跟撫養費可以分開來談的探視權跟撫養費可以分開來談的先把探視搞定 錢慢慢喬 不必要一起拖延
作者: uyap123 (uyap)   2018-02-18 14:31:00
探視小孩被刁難,好像可以報警
作者: indoorsma (宅媽)   2018-02-19 12:33:00
報警沒用 警察只能來幫忙調解一下 對方若堅持不給看孩子 警察無法強制我那時帶著法院的調解筆錄也是照樣沒辦法帶走孩子
作者: alexerlay (修禪)   2018-02-19 15:31:00
報警沒有用啦警察不能做什麼,甚至連基本的法律也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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