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正準備和另一半協議離婚
因為對方不願讓出小孩監護權
希望我能妥協讓給他
雖然我是很希望小孩可以跟著我
但在或許對方可能可以給予小孩比較充裕的生活情況下
我猶豫了...
現在我只擔心,如果我真的將監護權讓給對方
對方目前也答應我一個禮拜可以見小孩一次
在協議書上面也會清楚寫下探視規則
只是我就怕之後我要去接小孩的時候會被刁難,為難,
甚至找各種理由不讓我接小孩
我也詢問過,就算協議書上有載明規則
但在接小孩的時候對方還是刁難或找理由不給接小孩
其實我就算去告對方也沒有太大的作用
所以才都說小孩監護權是先搶先贏
但我還是想詢問看看,現階段我是否可以做些甚麼比較有效的預防措施?
譬如在協議書上面寫"如果幾次在約定的時間不給接小孩或刁難
我可以提出證明的話,就把小孩監護權歸還給我" 之類的話
因為我不懂這樣的背書是否會有多大的作用?
還請有經驗的大家幫忙解惑,感激不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