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台離婚率創新高 探視子女半數控受阻

作者: sony577 (雙姓:《姓名權》平等!)   2018-11-09 09:12:37
心得: 人與人相處 要懂得"互相尊重"
大家才好"相處"! 好"做事"!
揣測對方"需要"甚麼 自己能給 就給!
投對方所好!
才能"善意"交流!
【大紀元2018年10月19日訊】(大紀元記者黃玉燕台灣台中報導)「我已經很久沒看到我
的小孩了」、「對方不讓我探視小孩」;另一方,「我沒有不讓他看」、「是孩子不要看
他」!根據內政部統計,台灣106年離婚數達54,112對、創5年來新高,受影響的未成年子
女有76,586人,訴訟中的離婚父母,也衍生出「探視」問題;未與孩子同住的一方,有超
過半數抗議「探視受阻」,而這種現象也恐造成孩子在行為與價值觀的偏差。
由現代婦女基金會承辦台中地院家事法庭調查計畫,在探視困難度的調查,發現同住方父
母有高達64.8%認為沒困難,有52.5%的認為十分困難,也有44.3%認為對方不願意讓自己
和孩子見面。
基金會董事長潘維剛表示,很多同住方父母察覺不到自己設下許多限制,像是說孩子不願
意見面,或孩子活動很多等,讓探視方感到百般刁難,雙方只好對簿公堂。此外,父母雙
方有高達7成以上排斥與對方見面,也造成孩子向父母各自索討金錢揮霍使用,造成價值
觀與行為偏差。
另探視方認為,自己能與孩子有正向互動者高達92.4%,但同住方卻只有23.7%,認為探視
方可以辦的到,顯示雙方對照顧孩子有歧異。四大NG互動類型,包括裝聾作啞型、百般刁
難型、唯我獨尊型、針鋒相對型;而上述父母的行為,有的造成孩子出現失眠、焦慮、憂
鬱等身心症狀,甚至行為出現問題。
台中地院家事法庭庭長涂秀玲指出,如何提醒衝突中的父母「不要為難孩子」,並將父母
身份與即將離婚關係分開,確保孩子持續擁有父母共同的愛,是家事法庭重要的考量。
面對無法靠司法解決的家庭問題時,由基金會透過個別親職諮詢、駐點心理諮商及定期親
職課程,傳遞友善父母觀念,以孩子最佳利益為前提;並在法院提供親子探視服務,重啟
父母聯繫管道,並建立探視三原則「不批判、不阻擾、要合理」。
基金會也指出,有的父母在經過親職課程後,同意以孩子最佳利益為考量,甚至打算撤銷
訴訟。
責任編輯:陳真
http://www.epochtimes.com/b5/18/10/19/n10795093.htm
作者: Bedlem (Bedlem)   2018-11-12 02:12:00
探視方不用負擔小孩教養責任,只要討好小孩就好,當然有好的互動。真好笑,會離婚就是代表雙方談不攏,無法溝通,有七成不想與對方見面,不是很正常嗎?
作者: koalais2 (水球常常漏接)   2018-11-12 10:14:00
怎麼沒有下結論咧,期待中
作者: juju1019 (snow)   2018-11-12 20:41:00
一樓,就算離婚,孩子還是兩人的
作者: Bedlem (Bedlem)   2018-11-22 12:53:00
真是笑話。只會講孩子是兩個人的,那有盡到該盡的教養責任嗎?
作者: sony577 (雙姓:《姓名權》平等!)   2018-11-23 00:19:00
善惡若無報 乾坤必有私兩個小孩 都姓你姓 也都和你住在一起你前妻辛苦懷孕兩次 得到甚麼???"權利(姓名權及其他)"既然<不對等> "義務"怎會對等?????
作者: Bedlem (Bedlem)   2018-11-23 07:51:00
這麼在意小孩跟誰姓,那結婚以後,妻子冠夫姓(入贅後,先生冠妻姓),不就解決了?這麼簡單的問題,還吵這麼久,真是不知所謂。夫妻互冠姓以後,小孩不就同時跟父母姓了?我當了兩年兵,女生不用當,可以做自己想做的事,真要計較,這好像也不公平。
作者: chillheart (寒)   2018-11-23 08:46:00
現在當兵痛苦四個月,女生每個月小紅來要痛40年,公平??
作者: Bedlem (Bedlem)   2018-11-23 10:06:00
我當年當兵要兩年,之後還有教召。更早一輩要當三年兵,那又怎麼説?
作者: von0125 (sunny)   2017-04-05 00:45:00
女生懷孕生小孩肚皮陰道一輩子都鬆了、那你短短幾天教招算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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