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點評論
1丶小孩在更換照顧方時,心情低落甚至吵
鬧,是很正常的反應。建議令妹對男方與
男方幫忙照顧小孩的長輩,誠心表示感謝
之意,以慰藉其額外所付出的照顧小孩的
辛勞。
2丶給錢的態度很重要。給錢是表示願意承擔
做為小孩母親的責任,但不能替代母親這個
角色。否則家長繳稅或付學費,讓老師教育
小孩,是否就表示能對老師頣指氣使?既然
是由男方照顧小孩,那女方在外出探視小孩
時,就應該要求小孩在男方那邊時,要聽話
而不吵鬧,否則媽媽也不會支持她。
女方要給男方信心,即使探視小孩,也不會
被小孩用來擠兌男方,然後有比較心,甚至
敵視男方。否則與其飼老鼠咬布袋,還不如
設法阻擋女方探視。
3丶家暴可以搜證+訴訟。當然,司法手段很
麻煩,也不失為一種可以考慮的手段。但如
果男方有暴力傾向,為何要留女兒給男方撫
養?不能自己撫養,然後叫男方出撫養費嗎?
男方不出,剛好也可以用訴訟手段,要男方
出啊?真的只是因為男方經濟較好?還是自
己想爽,想輕鬆,或者想用照顧小孩的麻煩
來報復男方,才不要小孩?
4丶男方不讓探視,建議先協商,真的都沒
辦法,也可以走司法程序。
5丶我和我前妻離婚後,秉持寬宏大量的精
神,對方不但可以正常探視,每天也可以和
小孩視訊,然後愉快的聊天。我前妻不肯付
小孩撫養費(這點令妹就強多了),我希望
她對幫忙照顧小孩的長輩表示感謝,她也拒
絶了,我氣歸氣,但也沒阻止她探視。同樣
的,我小孩初期在探視結束回家時,偶爾也
會鬧情緒,但都被我們以最大的耐心,和正
確的態度(請參考:單親家庭的小孩,就該
謹言慎行)化解。
我之前就有講過,離婚不讓探視,或阻止探
視,是很正常的情況。重點是夫妻雙方怎麼
看離婚這件事。比如你說前妹夫家暴,如果
走司法程序,當然 OK,但如果不走司法程
序,在婚都已經離的情況下,講這個幹嘛?
男方就不會想説,女兒一旦被帶走過夜,女
方或女方家屬,會乘機灌女兒迷湯,教她仇
視自己的爸爸?説都是妳爸爸家暴媽媽,媽
媽才不能和妳在一起的。何必呢?我們說友
善父母,你又何必在女兒歸你前妹夫照顧的
情況下,公開指責你前妹夫可能的過失(家
暴與否,應該由司法認證,所以我才說可能)
呢?這對你妺妹的順利探視,一點幫助也沒
有。
真有家暴,就走司法程序把小孩監護權拿回
來,如果沒有家暴,為了小孩好,在已經佔
了便宜(照顧小孩是很累的工作)的情況下,
就少說兩句,營造一個可以順利協商的氣氛,
不是更好?
引述《Kokowaah (紅酒燉香雞)》之銘言:
: 妹妹因為對方家暴與男方協議離婚
: 兩人育有一女
: 當初離婚時妹妹沒有告對方家暴
: 考量對方財務狀況較好
: 同意將監護權判給男方
: 僅要求探視權
: 但離婚之後男方屢屢阻擋妹妹去看小孩
: 連想把小孩帶到家裡都被阻止
: 甚至以小孩回家會吵鬧要媽媽為由
: 要妹妹都不要再去看小孩
: 翻閱當初離婚協議書
: 上面僅有寫甲方並尊重乙方之探視權
: 探視權怎麼行使都沒載明
: 請問若要向法院申請假處分是否可以呢?
: Ps 妹妹沒有監護權 但每個月都有要匯錢給男方撫養費 但對方都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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