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ivorce01 (離婚版匿名帳號)》之銘言:
: 目前小孩不到一歲
: 爸媽訴訟離婚
: 離婚後孩子跟媽媽住
: 有人有類似經驗嗎?
: 主要是探視問題
: 小孩還小
: 如果規定假日給爸爸
: 那... 小孩如果認生哭鬧怎麼辦?
: 那未來上課後小孩暑假一個月歸爸爸呢?
小孩有一半,是離婚的對方要負責的(
當然,不肯負責的也有,比如我前妻)。
在我看來,因為分居方探視小孩所衍生
的哭鬧或其他問題(比如寒暑假探視,
導致以後學校寒暑期課業輔導,無法順
利參加,而影響成績,無法唸到好學校),
那也是分居方的責任,和小孩照顧方無
關,所以不用太放在心上。
不過對堅持離婚,導致小孩要被迫成為
單親子女的人來說,罪行已經要在將來
被打入地獄了,再多這一條,有差嗎?
難不成小孩長大以後,你要為每一個傷
害小孩的人生氣或在意?小孩要能自己
面對,才能成長。單親子女,只是被迫
更快的成長而已。犯下拋棄子女罪行,
堅持離婚的人,既然未來被打入地獄的
命運早已註定,我們又何必浪費力氣,
和這種人計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