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決定要離婚了

作者: sandyshe (Fallen Devil)   2019-03-06 01:41:44
跟先生2014年結婚,
育有一子兩歲半,
先生長期在大陸工作,
近一年多以來因工作關係半年回來一次(9天),
而這次回來就被我發現有小三,
一堆緣由不贅述,
目前只求可以順利離婚,
我只想爭取:
1、孩子的單獨監護權(不要共同監護)
2、孩子的教育費、贍養費
3、以我父親名下的房子抵押貸款可以一人負擔一半(當初是一起拿來開工作室做生意跟
整理房子)
先生因家庭關係,
父親母親長期居住大陸很少回台(因為債務關係也不便回台)
妹妹已嫁、弟弟單身獨居,
夫家在台灣沒有存款沒有不動產等任何財產,
當初結婚時我們已辦理夫妻財產分制。
我們目前居住的房子就是父親拿來抵押的房子,
距離娘家三分鐘路程,
先生去大陸前以及返台假時都住這裡。
我全職媽媽在家帶小孩無業,
但以父親公司員工的名義投保勞健保,
生活費、先生小孩的保險費、償還貸款等各項開支都是先生負擔。
目前先生極力想挽回,
要捉姦也是不可能,
因為遠在對岸,
只想好聚好散,
希望能有和平分開的方式,
請大家給我建議,
心思紊亂如有表達不清再煩請指教,
謝謝大家了。
作者: aywnm (aywnm)   2019-03-06 11:40:00
如果他不願離,無法用協議的方式,那麼你這些條件除了監護權其他我覺得很難拿得到,因為如果上法院,應該就照一人平均每月花費三萬/2人,你每個月只能拿得到一萬五,建議你還是出去找工作,房貸自己負擔不起就賣一賣吧,離婚要離的乾淨痛快,最主要是自己硬獨立起來+不要貪,當然,除非他心甘情願跟你協議除外房子你父親的,貸款數目也不多,實在沒理由要求對方跟你一人一半,對方同意離婚是好事,但有人會掐著這些離婚條件變相逼著你不離,網路上很多離婚協議範本,你大可以把自己想要的條件放上去讓對方砍價,但要有心理準備,法律上一般人站得住腳的只有要求對方付每個月將近一萬五,要再多的話要看對方誠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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