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就在楠梓家事法院的調解法庭,15年結束了。
我用了一筆錢贖身,用他想要的錢換取我的自由。孩子歸他,因為不想拉拉扯扯去傷到孩
子。自去年八月跟他提離婚,他就利用孩子來傷害我。這過程的種種對於孩子是很煎熬的
,所以我也沒去解釋太多,因不希望讓孩子成為夾心餅乾,承受父母雙方的壓力。
自談離婚起,就是透過律師談判。因我跟他,完全無法溝通。我們是不同世界、不同星球
的人。經歷過雙方律師談判無效(問題卡在探視權,他堅決孩子不能跟我過夜,更要求我
跟孩子見面他都要在場,甚至說孩子若要求更改探視時間、地點、方式,我就得配合),
在律師建議下,只好先透過法院調解再進入訴訟。
調解過程也非常的不順利,延期了兩次都是對方的問題。而第一次的調解會在短短的幾分
鐘就結束了,因為他要錢也要孩子。
昨日,2/20第二次調解會,我真的很想趕快自由。好累好累。最終結果就是,他要錢就給
他、他要孩子也給他、他限制我的探視權也都依他,只求他簽字。律師也很無奈,因為沒
有進入訴訟過程就治不了他。而昨天他成功的把調解委員、調解官跟書記官都惹毛了。但
我還是選擇不進入訴訟,因為訴訟過程當中,他極有可能會利用孩子來達到他想要的目的
。
我妥協了,他想要的都給他,我瞬間背了一大筆債務,下個月起還得給他扶養費,呵呵。
這真的是用金錢贖回的自由身吶!
現在只希望努力賺錢,好好愛自己...
心靈支離破碎,得花上好長的時間療傷...
(他現在還不知道我早在一年多前就已經知道他外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