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了好久 還是不知道怎麼樣處理這件事是比較適當的
想說寫在這邊問問大家的看法
我與小孩的媽媽於一年半前協議離婚 我跟小孩的媽媽是共同監護
小孩(七歲)的媽媽為主要照顧者 我提供扶養費
雙方探視權沒有特別在協議書上約定 這期間來雙方的互動還算正常 我周末會去探視女兒
或者她把女兒帶過來 周間有時候我會支援女兒的臨時照顧
在約半年前小孩透漏對方交了一個美國男友 偶而會來台灣找小孩媽媽跟我女兒
對方的背景不是很清楚 也不便一直過問
直到最近小孩媽媽跟我透露她與對方結婚 移民美國生活 正在辦簽證
也打算把女兒一起帶過去生活 我表達反對覺得我女兒一去 就越來越難探視 也很遠
加上不想讓女兒覺得生活中失去了父親的關懷
以及女兒的媽媽跟她男友的婚後對女兒照顧的不確定性 我還有試著提出等小孩的媽
過去一陣子後再讓孩子過去的提議 似乎也沒交集
我跟女兒媽媽對這件事有很大的分歧 我擔心她就這樣把女兒帶過去 不顧我的意見
目前還在試著溝通 但是效果不好 心情實在無法專心做其他事情
如果我不同意 對方還可以幫小孩辦移民申請嗎?
不知道怎麼作才能不讓對方執意進行
謝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