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Bedlem (Bedlem)
2020-05-27 03:57:59※ 引述《jhengly (= = )》之銘言:
: 自從單親後就常看這版,當然也看了某B大的文
: 我單媽,帶一個兒子
辛苦了
: 一毛都沒跟對方拿、小孩跟對方性(他不讓我改)
拿對方錢,也是用在小孩身上,而
且對方本來就對小孩有責任,並不
可恥。
: 忙上班,真的很忙 畢竟房貸沈重(白手起家)
: 無後援,得自己花錢請人在上班時顧小孩
: 但我不想再婚 我怕孩子沒有被好好對待
跟我的想法一樣
: 我也不埋怨對方,
: 因為我覺得能夠跟孩子生活就是最大的恩賜
從小孩的角度來看,失去父母一方
的日常關懷和照顧,是很殘忍的一
件事。與其説是埋怨,不如說是為
了小孩而感到憤怒。
: 跟孩子分開的一方已經很難過了
: 他不出撫養費 我覺得合情合理
: 因為我們能跟孩子相處又能拿錢,不是好處佔盡?
拿錢也是花在小孩身上,改善小
孩的生活或教育環境。好處是小
孩享受的,不是單親爸爸或媽媽
所佔有的。
錢少有錢少的養法,錢多有錢多
的養法,替小孩爭取資源,改善
他的生活或教育環境,也一樣是
合情合理的。
: 我也不讓孩子感受我有任何的抱怨對方
: 要看孩子隨時歡迎
: 因為這是孩子的人生,我們只能盡力做好自己
: 而不要去否決任何孩子該有的親情
: 「友善父母」 我很推崇
我也很推祟這個概念,不過這個
概念,其實有個很荒謬的地方。
「友善父母」是為了小孩好,但
如果真的為小孩好,夫妻就該好
好相處,不要離婚,相親相愛的
一起把小孩帶大。
: 長輩沒有幫我們帶孩子的義務
: 當然就我們自己感謝
: 不用把對方算進去,這樣的埋怨太過
做為父親或母親,對孩子的責任,
和婚姻的存在與否無關。
民法第 1116-2 條 父母對於未成年
子女之扶養義務,不因結婚經撤銷或
離婚而受影響。
如果對方連感謝都不用感謝,那
這條民法乾脆廢掉算了。
: 我覺得願意不間斷的跟孩子維持見面頻率的
: 就已經很棒了,畢竟很多人急著再找對象
: 看看多少無辜幼兒被繼父、繼母虐待
: 單親就單親,放寬心吧
: 只是閒聊啦
只推部份想法,但夫妻要相親相愛,也要彼此尊重,調整配合去經營,而不是為了孩子強迫維持婚姻
同樓上,基本上,為了小孩不離婚的婚姻,婚姻品質很難維持得好,希望B大懂。
作者: Kimilulu 2020-05-27 13:33:00
B會說真心為小孩好就不會離婚了,再怎樣都比單親好
作者:
Zona (要像個大人...)
2020-05-27 20:18:00在婚姻中不快樂的爸媽 遠比單親影響小孩更多
作者:
icolee (icolee)
2020-05-29 08:38:00你說廢就廢 媽寶是不是都覺得自己無敵星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