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anklaw (Hank)》之銘言:
: ※ 引述《hateOnas (人類沒有心臟那就好了)》之銘言:
: : 請問 離婚訴訟的時候 探視權的寫法
: : 對方規劃
: : 探視權行使時 幾點以後才能來接 然後幾點以前要送回來
: : 我覺得
: : 探視權幾點後我去接 然後幾點之前對方才能來接這樣才合理
: : 而且小孩大了功課重了 探視權的行使也會變困難對不對
: 關於沒有監護權的一方如何探視,這邊簡單介紹法院常見的方案:
: 1.每月有兩周的周末,從星期六上午9點起,可以去接小孩回去共同生活,
: 星期日下午7 時前再送回給有監護權的一方。不過這是常見的狀況,
: 不代表每個案例都要這樣走,若有特別因素在接送有特別的需求,可以
: 跟法院說明。
: 2.寒暑假一般會另外增加可以探視的天數;過年的話則是分單數年偶數年決定
: 初幾到初幾跟何方共度。
: 3.小孩16歲以上原則上就尊重小孩個人意願,不會再特別規定會面交往的時間。
: 以上常見作法供參,個案狀況如有疑義仍請諮詢專業人士。
感謝律師 因為現在還在打官司而已 我方不知道我方會不會贏
1.請問 如果寫 星期日下午7時前請有監護權的一方來接 有沒有這樣的案例
畢竟一個在台北市東 一個在新北市靠桃園 更別提那些台北台中的了
2.小孩小3 10歲 就開始補習了吧 這樣行使探視權會被刁難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