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離婚協議該寫些什麼

作者: Hanklaw (Hank)   2021-08-18 10:33:18
身為執業律師,看過不少案例,當婚姻走到盡頭 若雙方還能心平氣和簽下離婚協議書,
我會說這份協議書是彼此給對方最後的祝福。
會這樣說的原因在於,離婚後的所產生的權利義務關係其實非常多,
當離婚時沒能透過離婚協議約定清楚,最後就是走向法院、對簿公堂。
問題來了,離婚協議書到底該寫些什麼?以下我將分享我的經驗:
1.剩餘財產分配
夫與妻婚後累積的淨財產,離婚時若有差額,就會有剩餘財產分配的問題。
若要分配,當然要寫在離婚協議書寫清楚;即使講好不分配,也就是各管各的錢就好,一
般也建議要寫清楚雙方都拋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以免之後他方又來告再生爭議。
2.監護權
有小孩就有監護權的問題,建議約定由一方單獨監護。共同監護代表小孩的事多要由雙方
共同決定,都已經走到離婚的兩人,在小孩的監護上可以預見應該也會多有歧見,選擇共
同監護未來仍可能有很多紛爭,因此不是很建議。
3.扶養費
有小孩就有扶養費的問題,這是指沒有監護權的一方,每月要給有監護權的一方多少錢,
來作為扶養小孩之用。扶養費原則上每個月都要付,付到小孩成年為止,累積金額可能數
百萬,建議一定要寫清楚金額、付款時間等等,也可以去公證,若到時他方未付逕受強制
執行,省得還要打官司。
4.探視方案
同樣,有小孩就有探視方案的問題,為了小孩能健全成長,父母的陪伴是很重要的。
所以沒有監護權的一方,在法律上仍有跟小孩會面交往的權利,寫清楚具體的探視方案,
誰接誰送、何時接何時送等等是很重要的,萬一寫不清楚,之後仍然是要請法院介入來定
探視方案。
以上是簡短通案性的分享,具體個案若有問題仍建議找專業人士諮詢會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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