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需另外開庭處理?

作者: rr8907010 (rr8907010)   2022-04-12 23:00:33
前提故事
家事 A5成(之前A 5年3成, 這兩年7成)
照顧爸媽A3成
經濟A3成
這兩年A把b趕出住處 小孩1星期只能看半天
現在:
A向法院訴請離婚 因為b體重過胖(這兩年生病造成,身材不好看 家事不做)
假設到法院時 法官問離婚事項 b可向法管另外提出聲請照顧小孩1人一半時間嗎
法官會覺得是不同事件 要另外開庭處理嗎
感謝
作者: luke4836 (luke)   2022-04-14 16:59:00
不知道是不是我國文造詣差,看得好吃力...
作者: viola823 (歐拉)   2022-04-14 21:59:00
看不懂
作者: wakamur (hi)   2022-04-15 01:04:00
其實看不懂,建議找律師幫你整理訴求會比較好一點
作者: sabrinalll (風起)   2022-04-15 21:32:00
試著翻譯: 結婚七年,A平均負擔一半的家事,三成的父母照護責任,三成的家計。感情生變後,A、B分居,A為小孩主要照顧者,並訴請離婚。B想問:離婚訴訟開庭時,是否能要求重新分配小孩的時間,還是離婚、小孩監護需分開審理。若翻譯正確,離婚訴訟必定會討論、處理子女監護問題,不用另外審。(真的好難懂)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