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友人代po
目前尚未離婚,已分居半年,有保護令,我想離婚,但對方不肯離婚,小孩約5個月大,小孩在我這,對方從未固定時間支付撫養費,1個月轉帳金額500-2000元左右,我已告訴他沒有要討論錢的事,因為對方真的有心想撫養小孩
對方想探視小孩,因為疫情嚴重我不希望小孩帶來帶去的,所以我請對方帶小孩回去照顧,一人照顧一個月,或是請對方照顧小孩,我視訊看小孩或我過去探視,但他卻兩個都不要,他只想再未成年子女會面中心探視小孩而已
對方說要行使他的親權,他要再未成年子女會面中心探視小孩,不然他要去告我,想請問對方可以告我什麼罪?我請他照顧小孩這行為再法律上有不對嗎?
只要講到照顧小孩,他就會開始扯別的事
他說我外遇要不到錢了所以不要照顧小孩、說我把小孩當玩具扔掉、說我把他跟他家人關在樓下、說我騷擾他家人、說我家人威脅他恐嚇他等等
我不知道要不要反駁,不知道法律上當證據
是否要反駁他的話,不反駁好像我默認,反駁又覺得要跟他吵起來,因為其實一直跟他吵也沒有用,他就是覺得我外遇我怎樣怎樣的,所以我也不想回他,感覺我回他了,就好像我也有病了一樣
不管怎麼反駁…他就是這樣覺得的,他已經講很多很多他的幻想了
我想問這部分有辦法告他誹謗之類的嗎?因為他一直傳這種訊息給我,但因為小孩在我這,小孩的事要處理,所以無法直接封鎖他,對方也很明顯沒有想處理小孩的事,反而說你好好溝通,先在未成年子女會面中心探視2.3個月?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