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跟丈夫關係走到盡頭
接下來應該會走上離婚協議
雖然未來會有新的痛苦出現 但對于我的心境而言 真的是很大的解脫
簡直像解決了積累數十年的宿便
由於婚後買房+有年幼小孩
所以財產分割及監護、探視等事情可能會非常冗長瑣碎
希望能找到律師來幫助這方面的事
這些事情我自己腦中推演過許多次
我希望孩子是由我單獨監護;房產已在我名下,房貸請對方負擔少部分,未來每月扶養費
用再另算並均分
但財產還包含一些動產,可能要簽放棄財產分配請求權。
探視則是最不好訂的,還是得看另一方想做到什麼地步,我沒辦法獨自決定
想詢問撰寫離婚協議細則需要對方在場嗎?也就是需要對方跟我一起去見律師嗎?
或是我可以先跟律師討論並擬定後再拿給另一方看就好?
協商階段是否有什麼其他眉眉角角?煩請前輩指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