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兩天抓到妻子外遇,當下希望她的親屬帶她回家冷靜,但她前腳剛到親戚家,後腳馬上離開跑去外遇對象的家住到現在,讓我心灰意冷
目前無時無刻都在吵著要看小孩要帶小孩出去過夜(孩子才3歲半),我妻子沒有地方可住,她打算帶小孩去住外遇對象的住處,實在是氣不過…
所以我向妻子表明:「小孩的戶籍在我們的住址,現在是妳離家不回,我們也還沒離婚,有想看小孩就回家看,要帶出門我必須陪同,但現階段我要顧及小孩的心情,先讓孩子適應媽媽會不陪在身邊幾天的模式,再來談後續的探視。」
但是妻子完全無法溝通,執意提告走法院訴請離婚,並搶奪監護權
目前有一些問題想請教網友們
1. 我知道無論如何我妻子都有探視權,但是否可針對探視權加上部分限制比如「我必須在場」,「探視期間不得有第三者介入」,「即使過夜也讓我在場,可不同房」等等條件?
2. 假如我想提告我妻子與外遇對象妨害家庭或侵害配偶權,我需要準備哪些證據(目前已有曖昧對話截圖,雙方在同一住所長時間共處的app定位證明)
3. 平時妻子雖是孩子主要照顧者,最近經濟能力也靠業外投資虛擬幣賺到幾十萬的小財富,但若離婚後她直系親屬名下皆無房產(妻子的父母已離異各自有家庭,幾年未曾聯繫),而我這邊父母親名下有房,並且家裡也有比較多親人可以分擔照顧責任
這種情況下,我該怎麼準備才能讓法院比較有可能判監護權給我們家呢?
請廣大網友們幫忙解惑,感激不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