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tmwcvf (tmwcvf)
2017-08-07 21:02:49上個禮拜五上班途中不小心受傷
因為很痛所以下午先請特休去醫院檢查
也不知道可以先跟公司拿勞保單
結果X光發現腳掌骨頭裂了 被打上石膏
當時也不知道要請醫生開立診斷證明書
今天一樣先請特休
問公司的結果是需要醫生證明 註明 宜休養幾日
才能請公傷假
但是我走路還是很不方便 想再請假
上網查的結果 要門診才能請醫生開立診斷證明書
安排的複診是這個星期四
想請問的是
1 複診時醫生會幫我開上次的診斷書嗎?
2 網路上有些人說醫生不 願意註明宜休養日數。
要是到時候這樣的話怎麼辦? 有折衷辦法嗎?
不知道還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嗎?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