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家母都在台北第二門診中心拿慢性病的藥
只需要三個月去一次 一次開三個月的藥 去藥局拿藥
已經這樣拿藥拿好幾年了
但最近第二門診中心關閉了
於是家母找到師大那有一間樂活門診 有家醫科
家母拿著第二門診中心的病歷給他們
不過他們似乎不太老實? 總之一次只給家母開兩個禮拜的藥
然後診所也同時掛了兩周後的門診
家母有反應原本在第二門診中心一次都可以開三個月
他們只是說說風涼話: 所以他們倒了
我上網查 請醫師開慢性處方簽應該是不過分的基本權利吧?
不管是醫學中心 區域醫院 甚至是診所都可以開
看到這些資訊 讓我對樂活門診有點不爽
不知道慢性處方簽是如何開的? 要自己要求就會開? 不然診所只會裝死嗎@@?
還是我有誤解甚麼@@? 跟專業的大家請教一下 先謝謝:)
順帶問有推薦的附近區域醫院或診所可以開慢性連續處方簽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