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討論主觀醫生評估以及單獨個案的醫生否定
而是醫院硬性規範的條件下
比如去外科掛號
說希望把四肢截肢、五官摘除
這樣醫院能照辦嗎?
假設掛號者心意已決,自付全額,能做到嗎?
更甚者,在維生前提下可摘除的器官要求都摘除,最基本的比如盲腸和包皮
醫院能依照掛號者的主觀要求進行手術到什麼程度呢?
國外有把自己整形成獸人的案例
整形外科可以滿足做到很誇張的消費者要求
那台灣一般外科門診有辦法完全滿足消費者的需求嗎?
之所以不用患者,是因為我是指沒傷沒病,只是主觀意志想進行的外科手術
所以稱之為消費者
台灣醫院外科手術有相關規範嗎?
另外
依照台灣外科手術能力
如果提出想全身整形成乙武洋匡,
或改造成Zion Clark,有辦法做到嗎?
懇請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