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與劇場
是兩種觀賞形式相近卻不能相互取代的藝術
同樣坐在漆黑空間的階梯式座位盯著眼前約莫兩個鐘頭
眨眼/恍神錯過的無法彌補
場內的咳嗽/打呼/手機鈴聲皆會干擾情緒
除此之外 我們該如何區別電影與劇場呢?
只有演員沒有觀眾 那是排練場
演員加上觀眾 就成為劇場
演員加上攝影機 就成為電影
演員加上攝影機但沒有觀眾 那還是電影 一部未上映或沒有票房的電影
演員加上觀眾加上攝影機 那還是劇場 一個有錄影場的劇場或DVD裡的劇場
你是否想過:
為什麼電影票價比劇場票價便宜許多呢?
為什麼電影上映會上公車車體廣告而劇場演出多半只印宣傳海報呢?
為什麼電影票價不像劇場票價會因視野優劣而訂不同價位呢?
為什麼劇場票券多交由售票系統販售而電影票多在各影城窗口現場購票呢?
為什麼劇場要提早許多時日買票而電影只需要觀賞當天提早排隊呢?
為什麼劇場會在開演前三十分鐘就開放觀眾入場而電影往往只提早三分鐘呢?
為什麼電影的開頭會播一輪預告片而劇場開演前只會放禮儀須知呢?
為什麼部分劇場會管制遲到觀眾進場時機而電影院永遠是隨到隨進呢?
為什麼劇場一天頂多演三場而電影一個廳一天可以排六七場呢?
為什麼大部分的劇場不像電影院可以邊看邊吃爆米花喝可樂呢?
為什麼片長太長的電影不像劇場會有中場休息呢?
為什麼電影的結束不像劇場謝幕會有觀眾掌聲呢?
為什麼劇場散場會回收問卷而電影散場只會回收垃圾呢?
為什麼電影的NG片段很好笑劇場發生NG觀眾卻想退票呢?
為什麼在台灣電影有金馬獎而劇場只有慶功宴呢?
這些問題若要釐清說盡 恐怕能生產好幾篇論文
電影與劇場本質上的差異是 : 劇場是活的 電影是死的
劇場直到觀眾欣賞的當下都還是活的 卻在那當下一邊死去
電影早在呈現給觀眾之前就已經死了 卻在那當下一邊活過來
電影不管上映幾千場 每位觀眾看到的內容完全一樣
演員不會疲倦 笑容不會僵硬 聲音不會沙啞 台詞不會出錯
即便電影下檔了 還能透過光碟或網路回味 而且保證原汁原味
差別只在於螢幕尺寸畫質等聲光效果差異
可以說電影在作品完成的那一刻 就已經如標本般死了
然而 劇場演員與劇場觀眾必須身處同一時空 所以劇場是活的
而且受限場地條件不同 同一齣戲巡演不同劇場時表演與技術往往略有調整
故每一場都是唯一一場 演一場就少一場 沒有一場能複製貼上
即便日後也能透過光碟或網路回味 但那已經不是劇場 而是劇場標本
(2013年數位表演藝術節曾製作一齣科技媒體無人劇場<罪惡之城>
私以為它的劇場身分證有待商榷)
劇場演員像是參加比賽的運動員
終日琢磨排練著一套技藝 藉由滾瓜爛熟強迫身體記憶
差別是運動員要挑戰極限(更高更快更遠) 演員只要照常演出即可
但是不管練習時多麼完美
演員與運動員都無法保證正式上場時不犯失誤
有時甚至必須承擔隊友的失誤
因為機會只有一次 而且每一次都算分 所以成功更顯可貴
電影演員表演時的唯一觀眾是攝影機
演員的演出是多次中最好的一次
觀眾也只看到這一次 因此只有這次作數
故而在鏡頭前表演與在觀眾面前表演 是截然不同的功力與壓力
鏡頭前允許中斷重來 鏡頭也遮掩了鏡頭之外的不足或不堪
在觀眾面前則沒有重來的餘地
錯了/慢了/忘了只能即興圓場 但求不著痕跡
除非下場進了翼幕 沒有任何道具佈景能遮掩場上演員的笨拙與光彩
因此電影演員挑戰劇場演出 可能會被看破手腳
而劇場演員跨足電影演出 則需拿捏表演力道
因為電影鏡頭會放大或衰減表演能量
而劇場依場地大小只有必須將聲量放大兩倍或放大十倍的差別
電影與劇場的另一個分歧是 :
電影以最高標準追求寫實 劇場卻正大光明地倚靠幻覺
不管是動作片/恐怖片/愛情片/喜劇片
對電影觀眾來說(動畫片除外)
流血要像真的血 海浪要似真的浪
下雨地面得溼漉 夜晚天色得昏暗
電影劇組窮盡人力物力上天下海尋找適合的拍攝場景
為了理想的天候條件得苦苦守候或人工模擬
不足時必須仰賴電腦特效或其他後製技術
盡其所能地讓電影畫面符合觀眾的視覺經驗
除非是向預算或技術低頭
否則電影裡的不寫實會被視為粗糙爛製的後果
然而劇場觀眾卻輕易接受另一套邏輯 : 寫意不寫實
電影能將事前的浪跡天涯透過鏡頭紀錄彙整
因此在時空上取得極大創作自由
劇場受到物理上的限制只能困守一時一地
(即便現在有「超親密小戲節」試圖走出劇場 也只是將困守範圍擴大)
劇場空間畢竟有限 光靠舞台設計很難處理完劇本裡的所有場景
往往必須仰賴燈光/音效/服裝/道具甚至台詞
例如:讓演員撐傘搭配雨聲音效來交代下雨而不用真的大量灑水
懸吊海灘軟景並襯托海浪音效來暗示人在海邊而不用鋪滿地沙礫
利用燈光閃爍墊上紅色色紙來模擬失火而不用真的放火
安排演員穿脫西裝區別人在辦公室或住家而不用真的各蓋一間房子
由於劇場場地本身「太寫實」 造成表現手法上必然的「寫意」
因此電影和劇場雖然都有燈光師
劇場裡的燈光卻比電影裡的燈光掌握更大的藝術詮釋權
不僅是照明 不僅是情緒 有時還創造空間 有時還代表時間
有時甚至等同於電影裡的攝影機 決定了觀眾可見的視覺範圍
電影劇組裡沒有「舞台設計」 只有性質接近的「美術指導/設計」
劇場的舞台設計師必須在一個限定範圍裡塑造表演區的長相
並透過通常不超過20秒的換景完成劇本裡的時空轉換
所以暗場裡的換景順序與動線 也必須在設計時一併考量
在「寫意」的保護傘下 劇場舞台設計無須拘泥於真實場景的建立
可更自在地揮灑天馬行空的創意(唯一的限制大概是預算)
電影的美術組只有在缺乏現成場景的情況下需要自行搭景
搭景的規模與邏輯多半基於寫實考量 又沒有「換景」的時間壓力
因此細節與考究程度往往遠高於劇場
同樣的原則是:觀眾看不見的地方(翼幕外/鏡頭外)
就不用在外觀上斤斤計較 只要注意幕後人員安全即可
電影和劇場都有「音效」、「配樂」和「收音」
但電影多了「錄音」 劇場可以不要「錄音」而僅有「擴音」
搭配畫面的剪輯變化與導演手法
「聲音」在電影裡的地位相較在劇場中扮演更多曖昧與敘事成分
由此可知
劇場裡的表演/場景要成立
不在於多「像」 而在於多「巧」
巧妙不完全取決於預算高低
而視導演與設計師們交織出的表現手法高明與否
這是劇場相較於電影占有的絕對優勢
電影的優勢在於鏡頭變化與銜接性創造的多元意義
同樣的素材經過不同的剪輯能展現截然不同的餘韻
這是劇場無法匹敵的
電影與劇場的原點通常都來自劇本
而文字本身自由度高
得以容納電影與劇場的「一個中國 各自表述」
是以優秀原創劇本難覓的現今
經典/當紅小說或漫畫改編為電影或舞台劇蔚為風潮
由於電影與劇場各自的長處與侷限
改編與執行上往往面臨不同的難題
有時候文本適合以電影呈現
例如:高見廣春的小說<大逃殺>
因場景複雜、人物眾多、血腥場面為視覺重點
改編為舞台劇相對困難
有時候文本適合以劇場呈現
例如:許斐剛的漫畫<網球王子>
改編為音樂劇後以劇場「追蹤燈」置換「網球」展現了巧思
也避免改編成真人版電影 演員勢必面臨球技落差的尷尬
若干經典小說甚至能同時發展出電影版與舞台劇版
例如:白先勇的小說<孽子>
痞子蔡的小說<第一次的親密接觸>
法國文豪雨果的小說<鐘樓怪人><悲慘世界>等
倘若沒有文學作為中介文本 電影與劇場就很難相互轉換
少數的舞台劇曾經改編成電影(例如:表演工作坊的<暗戀桃花源>)
電影直接改編成舞台劇的例子卻相對稀少
(例如:??國內例子付之闕如或原諒筆者孤陋寡聞)
畢竟真正的經典電影或舞台劇
其創作語言的成熟度極高 形式早已內化為內容
除非是致敬或商業考量(絕少出於藝術考量)
否則又何必創造另一個電影版或舞台劇版來東施效顰呢?
電影自1895年誕生至今經過一百多年
西方戲劇的源頭則可追朔至西元前的古希臘時代
弔詭的是 為何電影與劇場的作品產量及觀眾廣度
卻跟本身的歷史長短成極大反比呢?
本文篇幅無力細探爬梳電影與劇場在台灣發展的歷程
只能以有限的觀察提出粗糙的判斷
其一 電影是死的 劇場是活的
故電影在尾端的放映成本遠低於劇場裡作品公演時的成本
強檔電影可以同時在全世界幾百萬人面前放映
劇場一次最多只能演給現場幾千人或幾萬人看
劇場要達到與電影同樣的觀賞人次 需要演多少場? 耗多少年呢?
因此電影製作預算可以遠高於舞台劇的製作預算 票價卻較為便宜
當看一場表演的花費可以看2-6場電影時 電影的優勢就很明顯了
當電影市場遠大於表演藝術市場時
相關的人才培訓/技術環境/獎項與行銷機制等周邊配套
自然比劇場更成熟完整
其二 電影走向流行娛樂而遠離藝術創作的步伐比劇場快的多
自好萊塢電影挾其龐大資金與行銷手腕攻佔各國電影院
看電影已經從藝術欣賞行為轉變為休閒娛樂活動了
(電影院直接蓋在百貨商場內以便成為逛街吃飯購物行程的一環
劇場目前唯一蓋在商場內的例子是松菸誠品表演廳)
「娛樂」的好處是門檻比較低 因此進門的人變多了
國內劇場近年來雖然也有「娛樂化」的趨勢
(例如:新光三越的「爆米花輕鬆劇場」)
但真正成功的案例不多 商業模式也還在摸索階段
對劇場新大陸的開拓成效目前還難以評估
回過頭來看
我們為什麼需要電影與劇場呢?
電影與劇場的價值究竟在哪裡呢?
現今的發展趨勢值得推崇或令人擔憂呢?
這個問題有賴更認真嚴肅的學術研究來探討
對我來說 如果電影與劇場無法回應自身所處世界的困境、焦慮與疑惑
無法傳遞、濃縮、再現整個時代的精神
無法在創作語彙上尋求突破與新意
卻朝向兜圈子和數鈔票為製作初衷的話
到了那一天 我們或許就無須再理會電影與劇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