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人們常面臨各式「遲到」場合。
上學遲到、上班遲到、約會遲到等等,遲到的一方往往自知理虧,羞赧自責。
然而,當以「消費者」身分遲到時,卻容易牽扯到金錢付出無法回收
或額外耽誤的時間成本而自覺權益受損,於是心生不滿或動怒。
例如:與醫生約門診卻晚到過號了,只好多等幾位病人;
預約餐廳卻遲到了被取消訂位,只好甘願再等或下次再來;
買了車票卻趕不上車,又錯過退票期限不受理,只好自認倒楣下次警惕;
買了電影票卻遲到了,只好彎腰摸黑進場,
承受他人黑暗中厭惡的眼光找位子坐下,並猜測前面錯過的劇情。
看診遲到或餐廳訂位遲到,並沒有損失金錢,所以不容易引起爭議;
搭車遲到又來不及退票,是金錢與時間的雙重損失,
但是規則訂得清楚,車又已經開走,乘客不接受也不行;
看電影遲到損失的是觀影的完整性,
準時入場的觀眾也許會討厭眼前有遲到觀眾經過,
但鮮少聽聞有人會為此向影城抗議權益受損,
或遲到觀眾抱怨只看到三分之二劇情要求退款三分之一。
那麼,為什麼劇場裡的遲到觀眾會這麼難伺候呢?
我想最根本的原因,就在於表演藝術的「現場性」。
不論是音樂、戲劇、舞蹈節目,
(在疫情影響之前)表演者與觀眾都處在同一個時空,
台上的演員會感受到觀眾熱情反應而演得更帶勁兒!
也會受到觀眾席傳來關不掉的手機鈴聲摧毀了令人屏息的感人結局;
更不要想像當你豎耳傾聽馬友友的每一聲琴音時,
卻有一列人影窸窸蘇蘇、低聲竊語地經過你身旁是多麼令人髮指。
劇場裡每場演出,都是台上與台下共同交織出獨一無二的私密經驗,無法重現,
因此所有表演團隊都希望盡可能地維護演出品質,
避免開演之後一切不必要的干擾。
那麼,我們該拿遲到觀眾怎麼辦?
首先,不管有千百萬個理由,遲到就是遲到了,
遲到者就是沒有立場理直氣壯地以「花錢的是大爺」心態耀武揚威,
對於一切補償或折衷措施理應心懷感謝的接受,這是道德上的基本立場。
現實很遺憾,台灣的表演藝術市場就這麼小,
願意掏錢買票的觀眾你一個都不想放掉,
所以,雖然他遲到了,還是希望有機會讓他入場,
也避免情緒性觀眾憤而嚷嚷退票的糾紛,令爭議擴大棘手,
因此就衍生出「遲到觀眾進場點(簡稱遲進點)」的安排。
接下來的問題是,誰來決定有沒有遲進點?開放幾個遲進點?
以及最佳的進場時機是如何決定呢?
若把藝文欣賞套用在消費行為上,
交易的「買方」是觀眾,「賣方」是演出單位(或主辦單位)。
表演藝術的製作方式多元,有時演出單位不等於主辦單位,
舉例來說:日商貝樂思委託如果兒童劇團製作巧虎舞台劇,
租用臺中國家歌劇院大劇院演出,三方的角色為何呢?
「主辦單位」是與場館遞案簽約並出錢的「日商貝樂思」;
「演出單位」是負責創作劇情與實際執行演出的「如果兒童劇團」;
「臺中國家歌劇院」則類似於「房東」,
請問,誰最有資格決定放不放遲到觀眾呢?答案是「日商貝樂思」。
兒童節目更著重於帶給孩子及家長歡樂的欣賞體驗,
且社會大眾對於帶小小孩出門難免遲到的狀況普遍寬容,
所以沒有哪個親子兒童節目會堅持不開遲進點。
同理,如果今天是「牛耳藝術」為小提琴家「曾宇謙」
租用「國家音樂廳」舉辦音樂會,
決定遲進點或決定沒有遲進點的人就是「牛耳藝術」,
但是不論你是支持或反對遲進點的音樂會觀眾,
為什麼直覺反應都是罵「國家音樂廳」呢?
有些不明究理的極端觀眾會認為,
國家級的表演藝術殿堂,為了維護國家級的藝文欣賞品質,
應該全面禁止遲到觀眾入場,實則忽視了「場地方」與「租用方」的權利義務關係。
究竟,「房東」有沒有權力干涉「房客」對遲進點的安排呢?
我想除非兩造雙方在合約上白紙黑字的訂下「一律不能有遲進點」
或「一律要安排一個以上的遲進點」,不然責任爭議難以解決。
現況則是「館方遵照外租團隊安排的遲進點配合執行」為多數場館共識。
至於國家級場館有無肩負起提升觀眾素養或維護國家顏面而介入演出方的權力呢?
這是一個需要深思並多方討論的課題。
不同的節目類型對遲到觀眾的包容度大不相同,
音樂會絕對是最痛恨遲到觀眾的第一名,
因為音樂會現場最重要的感官就是聽覺,
那怕是空調風聲稍大或止不住的咳嗽或噴嚏聲都會引發埋怨了,
何況是遲到觀眾造成的干擾分神。
因此如果一定要開遲進點,必須選擇在曲子結束,
音樂家起身敬禮的的瞬間;或不同樂器編制時的換場空檔;
如果每段曲子之間有導聆介紹,音樂家講話的時機也是常見的遲進點;
樂章與樂章之間的短暫空拍如果不夠長,則建議不要放。
戲劇節目的遲進點通常跟著暗場換景走,落在劇情段落銜接的轉換上,
對台上演員影響最小;
如果是音樂劇或歌劇,在沒有明顯的暗場或換景時機下,
會選擇避開主要的音樂歌舞段落或歌手的solo獨唱,
在音樂停止後觀眾鼓掌的短暫空檔進場。
講座節目算是最free的類型,有些單位甚至能接受隨到隨進。
舞蹈節目相對嚴格,有時一個晚上的節目是由2~3支小品組成,
一支舞往往僅有二三十分鐘或更短,很難讓觀眾在舞作途中入場而不影響舞者;
若只有一支四十分鐘以上的大作品時,遲到觀眾往往就無緣進場了。
傳統戲曲的觀眾多半較為年長,行動上較花時間,身體狀況也較難忍耐尿意,
老戲的唱段又很長,演出單位願意開比較多次遲進點也就可以理解。
當主辦單位願意開設遲進點時,場地單位又該如何接招呢?
首先,廳外必須安排「遲到觀眾等候區」,提供座位休息並集中管理,
以免觀眾四散要放入場時卻找不到人。
為了緩和遲到觀眾無法入場的憤慨情緒,
準備大尺寸的清晰螢幕和喇叭轉播場內畫面,是有效降低客訴的手段。
再來,依據主辦單位給的遲進點(開演後約※分鐘),
提前三到五分鐘整隊出發
(提前多久要視遲到觀眾等候區到觀眾席門邊的路線距離及觀眾人數而定),
在恰到好處的時機來到門邊,來早了觀眾會抱怨等太久,來晚了又會錯過遲進點,
萬一主辦單位給的時間不靠譜
(ex:表定第一次暗場換景是7分鐘但實際上開演後10分鐘才到換景cue),
那麼前台服務人員就要想辦法百般安撫觀眾情緒了。
理想的劇場觀眾席出入口會設計雙層門,除了隔音考量外,
也利於遲到觀眾技巧性進入。
當外門開啟時,讓人進入中間黑暗的緩衝區,
待入場時機一到,再開啟內門進入觀眾席,
就不會產生漏光,讓台上的暗場換景曝光。
「遲到」是一切問題的根源,
但人生在世有誰能百分之百地把握自己永遠不會淪為遲到的一方?
身為主辦單位該做的,就是事前盡可能將遲到入場的政策
充分揭露於票卷上、劇團粉絲頁上、官網上、DM文宣上,盡到告知的義務,
並在開演前依據廁所使用狀況或寄票桌取票比例適時的判斷能否延後3~5分鐘,
盡最大努力送眼前最多的觀眾進入觀眾席。
身為準時入場的觀眾,不論再怎麼精心安排降低干擾,
永遠會對遲到觀眾感到不滿,不滿的邏輯是:
「所以我排除萬難提早出門準時入場就是活該?
遲到觀眾的權益比準時觀眾的權益更受到重視?」
準時觀眾的確有充分的理由生氣,
如果心情上完全無法諒解主辦單位的作法,
那麼有一天當你不幸因為下雨或塞車成為遲到觀眾卻被擋在門外全程看轉播時,
最好也能心服口服。
遲到觀眾進場或不進場,
是「維護準時觀眾的觀賞品質」、
「避免演出單位流失觀眾或被客訴」
與「型塑高水準的藝文欣賞環境」等各方立場下的折衝,
結果或許無法人人滿意,但每一次做出選擇就要承擔責任。
我想最完美的辦法,
還是讓我們一起許願世界上再也沒有遲到觀眾吧!(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