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貨公司、速食店 明年7月1日內用不得提供塑膠吸管
2018-06-08 11:57聯合報 記者彭宣雅╱即時報導
圖為民眾在麵包店內使用吸管喝飲料。記者陳正興/攝影
圖為民眾在麵包店內使用吸管喝飲料。記者陳正興/攝影
環保署今天預告「一次用塑膠吸管限制使用對象、實施方式及實施日期」草案,規定公部
門、公私立學校、百貨公司及購物中心、連鎖速食店等4大類限制使用對象(約8000家業
者)不得提供一次用塑膠吸管供內食餐飲消費者使用,預計2019年7月1日正式實施。
環保署表示,這些第一階段受管制的對象,會給予這8000家業者、單位適當的緩衝期,實
施以後,若業者違規,將依照廢清法,第1次違規開勸導單,第2次違規,將依法開罰1200
至6000元罰款。
日前本報報導,包括除了天生失能的病人、部分幼童外,還有手部受傷、或手功能有障礙
者,比如截指、嚴重燒燙傷引起的蜷手、張力過大等;有些患者指、掌肢體障礙不方便,
如果提供的輔具不足;還有部分咀嚼與吞嚥困難的患者,就是需要使用吸管,這些有需求
的人,外出用餐是否能使用?
環保署表示,這些特殊族群民眾,可以自己帶,或者業者可以開發其他材質的吸管,比如
紙吸管。
環保署表示,後續規劃於西元2020年擴大至其他提供餐飲業者,最晚到2025年前,會研議
外帶使用一次用塑膠吸管的管制措施,因此,相關業者應該現在就開始提早因應,不主動
提供吸管供消費者使用,也呼籲民眾自備可重複清洗的吸管,減少資源浪費。
至於,針對市售利樂包所附吸管,環保署將在蒐集國外經驗與國內各界意見後,審慎評估
是否納入下階段管制。
https://udn.com/news/story/7266/3187317